关于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梁生根等5人(单位):
你(单位)在我局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因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作出注销决定,并予以公布。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卫生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卫生许可证视为作废。
如不服本注销决定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卫生许可证名单。
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起止有效期 |
1 | 湖州市练市梁生根茶店 | 梁生根/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N00005号 | 2011-03-08-- 2015-03-07 |
2 | 南浔练市南浜茶室 | 邹旭东/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N00006号 | 2011-03-24-- 2015-03-23 |
3 | 南浔海洋宾馆 | 潘伟良/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M00003号 | 2011-03-24-- 2015-03-23 |
4 | 南浔旧馆阿超理发店 | 占明超/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P00006号 | 2011-03-28-- 2015-03-27 |
5 | 南浔菱湖天姿美足浴店 | 邹祖英/ | 浙卫公证字[2011]第330503O00005号 | 2011-03-30-- 2015-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