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计〔2015〕8号
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5号)和《安吉县农家乐住宿卫生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安卫〔2014〕5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2014年农家乐住宿卫生规范提升工作已在全县范围铺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成效。为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动乡镇辖区农家乐住宿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有效提升,决定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农家乐住宿卫生规范提升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规提升目标
全县农家乐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办证率达到100%,新增农家乐业主卫生知识培训全覆盖;重点乡镇农家乐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有效提升,完成辖区农家乐住宿卫生量化分级B级单位的创建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基础摸排、完善辖区档案(5月底前)
各乡镇卫生院及协管员结合2015年度公共场所年检情况,在2014年农家乐住宿单位整规摸底档案基础上,重新对辖区内农家乐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完善辖区档案,并对照《辖区内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进度月报表》对前阶段农家乐住宿卫生整治情况加以梳理,明确各辖区目前的农家乐住宿单位数、无证经营户数、完成整规户数,重点摸清新开办农家乐的基本信息。
要求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辖区《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进度月报表》及新增农家乐基本情况上报安吉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一科(联系人:黄利蓉,邮箱:hlr1873@126。com,电话:5310415)。县所监督一科做好全县农家乐住宿卫生单位摸排情况分类登记和统计汇总工作。
(二)明确整治重点、加大提升力度(6月—8月)
按照《安吉县农家乐住宿卫生整规提升标准》和当地政府农家乐整治的工作要求,继续开展辖区农家乐住宿卫生整规提升工作。县所职能科室和各项乡镇卫生协管员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做好现场技术指导,督促业主完善卫生设施设备,重点加大无证和新开办农家乐的培训指导力度;各乡镇卫生协管员要主动上门,指导无证的农家乐经营户完善卫生设施、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等申办卫生许可证的前期相关工作,同时要注重培育农家乐住宿卫生精品,以A、B级农家乐住宿量化分级为标准进行引导,切实打造辖区住宿卫生农家乐的精品,营造品牌效应。各乡镇卫生院每月30日前上报辖区整治进度。
(三)加强巡查督促、共同推进整规(9月—10月)
各乡镇卫生协管员要加强辖区农家乐的巡查督促,定期对各户整规情况逐个复查分类登记,及时提供进度信息,重点是符合整治提升的无证农家乐经营单位,对多次上门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到位仍在提供住宿服务的无证农家乐及时上报县所依法查处;对因无法整改到位或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取缔或关停,信息反馈当地乡镇政府,共同推进农家乐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和规范疏导工作。
(四)注重品牌培育、巩固整规成效(11月-12月)
对接待团体量较大,床位多、证照齐全,接待能力强,经营规范有序、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农家乐积极扶持提升,鼓励积极申报量化分级A、B级单位创建,促进农家乐提档升级,加强农家乐精品培育,增强市场竞争力。创建活动采取业主自荐和乡镇卫生协管员推荐方式,要求天荒坪、报福、上墅新增B级申报户数不低于5家;港口、章村、山川不低于3家,并鼓励其他乡镇积极推荐申报;同时鼓励有条件乡镇积极推荐申报A级农家乐住宿单位。
各乡镇卫生协管员要做好前期的宣传发动,对申报创建的农家乐要按照《湖州市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农家乐)》(见附件2)评分要求开展卫生技术指导,完成初评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单位名单和初评表上报县所监督一科。
局农家乐住宿卫生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评组进行复评,同时对乡镇农家乐住宿卫生规范提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参照《2014年乡镇农家乐住宿卫生规范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安卫[2014]121号)要求,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卫生院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农家乐住宿卫生整规提升标准及办证流程
2、湖州市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3、安吉县2015年辖区内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进度月报表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