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南昌博士男科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67499614X36010313A539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吴建耀 | ||
身 份 证 号 | 350321196909056010 | ||||
医疗机构地址 | 南昌市二七南路575号 | ||||
所有制形式 | 股份制 | 医疗机构类别 | 一级专科医院 | ||
诊 疗 科 目 | 外科:泌尿外科专业/皮肤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 ||||
床位数 | 30张 | 接 诊 时间 | 8:00-18:00 | 联 系 电 话 | 0791-87561061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报纸、户外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10秒;15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5]23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5年9月9日起,至2016年9月8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洪)医广【2015】第9 - 9 - 23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审查机关盖章)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