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头郎中一帖中药 中年汉子离奇死亡——对上虞一起“草头药方”致人死亡案的全景调查
吃完他开的中药中年汉子“走了”
4月14日上午8时30分,上虞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内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因为一帖中药致人死亡,傅某第二次站到被告席上了,他和药店方被受害者家属索赔74万元。上月中旬,他因为非法行医罪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10月初,上虞市梁湖镇洪山湖村30多岁的村民郑炳昌因
发热、右腿臀部疼痛,去当地卫生院治疗,当时诊断为患了
感冒,打了两天点滴却不见好转。
10月3日晚,听邻居说曹娥街道有个姓傅的医生看病特灵。次日,郑炳昌夫妇便来到曹娥街道上沙村傅某家中看病。67岁的傅某早年做过赤脚医生,以前也有过行医资格,但从1992年起就失效了。傅某主要靠踏三轮车赚钱补贴家用,休息在家时就给亲戚朋友介绍来的求医者开个方子,适当收点辛苦钱,很多人并不知道傅某有没有行医资格。
当天,傅某将郑炳昌诊断为
坐骨神经痛,进行了针灸,还给郑开了一张中药处方,要求其拿处方到上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解放街店配中药,药方中含有制
川乌、制
草乌各30克,并嘱咐了煎药的方法,将制川乌、制草乌和生
甘草先煎一小时,再放入其它中药煎。
郑炳昌的妻子顾某拿着傅所开的处方到上虞市医药有限公司解放街药店按处方配了中药,药方上写着需配5帖,但顾觉得太多,要求药店先配3帖,拿回家煎制了一帖中药,后给丈夫服用。可丈夫服下后,立即出现了恶心、
呕吐、口干、腹胀等不良反应,后送上虞市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仅隔了3天,于2007年10月5日早晨7时许死亡。
在这帖中药里面,是什么致人死亡?
丈夫死亡的当天晚上,顾某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丈夫郑某之死立案调查,并且提供了郑某离世之前的就诊记录及还没来得及服用的药物。
2007年10月24日,浙江省公安厅根据上虞市公安局委托,对送检的药物出具检验报告,结果表明在送检的未煎过的中药方剂和已煎过的中药方剂中均检出
乌头碱、新乌头碱及次乌头碱成分。没多久,浙江省病理、尸体解剖中心对郑某尸体进行了解剖后,作出结论:郑某符合由于服用多量制川乌及制草乌造成乌头
碱中毒而死亡。其原有
肝硬化疾病,可使机体解毒功能降低,对其死亡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上虞人民医院中药科的负责人说,郑某送入医院抢救那晚8时,总值班室让他到急诊室去看一张药方。他看处方上面写着制川乌、制草乌各30克,这个用量是超标的,按照一般的规定,这两味药的用量在10克以内。
昨日,上虞一位有名的老中医告诉记者,川乌、草乌生品是极毒的,最高用量只有5~6克,经过炮制加工后,一般的用量也仅可以在8克左右。而且据他所知,能开这两味药需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生才有权力,药店才可能给配制。
2008年12月22日,上虞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而从事医疗业务活动,在从事医疗活动中,疏忽大意,未针对病人的具体情况而擅开处方,致使被害人服用了其所开的中药药剂所煎制的汤剂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故一审判处傅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傅某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看出药方有问题,药店还让它过关!
据药店的承包人徐某在法庭上作证时称,傅某是个老中医,其开出的中药处方都是在自己的药房配的,经过她允许,处方纸也是从药房拿的,至于傅从医是否有证她不知道。
她记得那天上午有一个30多岁的中年女子拿了张中药处方来配药,中药处方是她审查的,她当时看了傅开出的中药处方,由于傅开的药方都差不多,中药的剂量也经常这样开的,因为他是祖传秘方,看病配药几十年了,没有出问题,她也比较放心,审查后就让另一名药店工作人员给配了。据许姓工作人员说,当时她看了处方,其他成分没什么问题,但制川乌、制草乌成分超量了,一般制川乌、制草乌不得超过9克,但傅开了30克,但药方是徐经理把关的,再加上傅有些名气,医术有些高,经常在药房配药,被他治好的人也不少,她只是负责配药,于是就给配出去了。
据了解,这两名药店工作人员都有中药师的资格证书。
法庭上,离世男子郑炳昌的家属向傅某及另两被告(上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解放街药店,其中药店没有法人资格)提出赔偿原告方包括医药费、精神抚慰等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
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由于被告方均不同意庭外调解,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草药一味气死名医其实风险挺大的
民间有句俗语:草药一味气死名医。意思是说偏方或祖传秘方对症下药了,只要一味草药便能药到病除,让经验丰富的名医也无法理解,但这样做的风险同样很高。
据分析,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适合这个体质的,并不适合另外的人。因而,求医者应找正规医院及有资质的执业医生医治,而不要
盲目地找无资质的“土郎中”。
来源:绍兴晚报 记者:杜静静
-----------我觉得开药时,像生
附子,生川乌,生草乌这些药,应该由小量慢慢加量,加到病人能承受的极限时就维持原量,这样较安全!!
-----------晕!病人有肝硬化!肝解不了毒!
可能这一点病人没有告诉医者,医者才会开至30克。
-----------“其原有肝硬化疾病,可使机体解毒功能降低,对其死亡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
医者未详审,患者未告知。。。
-----------老中医,祖传常用方,药量不很大,煎法也對[改为
炙甘草更好],但病人却亡-------民间中医最怕摊上的事!除了前世因果說不论,民间为医者不得不懂,且要能号出生死脉,寿脉。一个人寿限到了,脉象提前有反应,除了病亡,也会原好好的借机亡[如车祸,绊倒磕碰,他人之手等]。回族神医马源泽把這种脉很准,躲过很多是非。
-----------有些人真的是不能给他治,可怜不得。那怕你免费给他治,只要有咬你的机会,他也会一口咬死你。若是姓傅的故意骗人,让他蹲监,让他赔钱,多少都不为过,即使想要他命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此患者对一个真正的医者的所做所为,实让人心寒。且此案最大嫌疑是其自身没按医嘱要求煎药。所以,为医者,治不好病不要紧,要紧的是不能在方药上有不合规定的地方,并且平时要多收点钱,万一有事也好有钱摆平嘛。这样的患者就该让现代化的医院治他!
-----------同意楼上的观点。
有肝硬化也并非不可以用大剂量的乌头、附子,因为乌头、附子可以振奋肝阳。如果真是寒症,用制川乌、制草乌各30克也并不为过,因为以药能胜病为宜。但辩证辩反了,那就是医疗事故了。
应建议中医管理部门不要用“乌头碱、新乌头碱及次乌头碱”超标的西医理论来判断中医治疗的对错。
-----------在西医院里的误诊致死的病人没有吗?怎么也没有见到处乱贴啊?吃中药死了人就成了很大的事故吗?
-----------川乌,草乌各30克,足可医死人,"医者"坐牢是罪应得,毫不冤枉.
-----------路过不懂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