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疗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计划(2004年-2007年)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推进预防保健补偿机制改革,公平、合理、有效地利用预防保健经费,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社区预防保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三个结合,一是经费分配采取常规工作与项目性工作相结合;二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三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考核标准为依据。 二、经费使用范围及分配 从2005年起,社区预防保健经费补偿标准为每万人口20万元。其中预防保健常规项目经费为每万人口15万元;项目性工作经费为每万人口5万元。常规工作是指根据我局下发的《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方案》中明确的10大类25小类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性工作主要指疾病监测、一般应急突发事件处理、严重疾病筛查等。常规和项目性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经费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2。 三、经费管理 (一)预算 1.常规工作预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预防保健工作经费权重表(附件2),根据年初计划开展的常规工作制订预算,上报区县卫生局并抄送街道(乡镇)政府备案。 2.项目性工作预算。项目性工作中的专项监测、相关预防性健康检查和重点疾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工作经费使用预算方案,由市级疾病预防保健机构等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报市卫生局批准后下达实施。区县项目性工作经费的预算方案由区县卫生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点或村卫生室综合项目和试点工作以及其他项目性工作经费使用方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市卫生局相关规定制定。 (二)经费使用的管理 1.常规工作的管理。工作项目经费分配预算由各区县卫生局结合本地区情况负责审定。常规工作的完成情况可由区县卫生局委托疾病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实施业务考核。区县卫生局在汇总疾病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考核的结果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作为拨付经费的依据,实际拨付额计算参考公式见附件3,其中质量系数用上半年的考核结果,折算成100分值。 2.项目性工作的管理。项目性工作必须由项目负责单位制订管理规范,并对项目实施考核和评估。实施单位对项目性工作建立专门记录。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 四、其他 预防保健经费超出每万人口20万元的区县,超出部分所对应的工作内容应由区县卫生局进行项目安排。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预防保健工作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一)常规工作 常规工作项目是指由市、区(县)卫生局、市、区(县)预防保健专业机构按计划下达的在每年必须完成的常规预防保健工作。根据我局下发的《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方案》中规定的社区预防保健工作内容,明确当前社区常规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10大类25小类。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技术要求和考核指标由市疾控中心会同其它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制定下发。 1.传染病防治 (1)计划免疫 项目列举:常规疫苗预防接种与管理,预防接种证、卡、簿管理,生物制品及其冷链管理,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管理及应急处理,应急接种与强化免疫,人群扩大免疫、免疫接种宣传与咨询、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管理等。 (2)结核病防治 项目列举:结核病人筛查、转诊、报告,协助诊治结核病人、对可疑病人追踪落实,结核病人定期家访,结核病人全程督导管理(DOTS)、结核病健康教育等。 (3)艾滋病及性病防治 项目列举:社区性病咨询,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的社区管理、艾滋病、性病知识及预防措施宣教等。 (4)其他传染病防治 项目列举:重点职业人群传染病预防,麻风病人社区随访,传染病病人访视及疫点处理,传染病预防宣传与社区咨询,传染病漏报自查等。 (5)寄生虫病防治 项目列举:郊区血防与钉螺查灭工作,血吸虫病人随访,外来人员“三病”检疫与管理(血吸虫病、丝虫病、疟疾),疟疾三热病人监测(血片、登记、报告),疟疾诊治和预防,丝虫病防治、寄生虫病健康教育等。 (6)消毒管理 项目列举:留家传染病人消毒指导,家庭消毒知识教育及措施指导,辖区学校、厂矿等单位消毒隔离管理、社区消毒健康教育等。 (7)病媒管理* 项目列举:除四害工作(指导、考核等),“城市害虫”控制(蟑螂等),普及病媒害虫与疾病关系的知识,杀虫灭鼠药械家庭安全正确使用指导等。 2、慢性病防治 (1)肿瘤防治 项目列举:恶性肿瘤报告管理、恶性肿瘤病人随访管理(建卡、访视、病人康复指导等),恶性肿瘤早发现的组织管理*、肿瘤防治健康教育等。 (2)心脑血管病防治 项目列举:按照《上海市社区高血压防治工作指南》开展高血压病人建档与分级管理,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压登记、高血压病人预防脑卒中等并发症的知识和指导,脑卒中、冠心病病人康复指导*,高血压病人饮食与锻炼等生活指导、社区人群心脑血管病预防健康教育等。 (3)糖尿病防治* 项目列举:按照《上海市社区糖尿病防治工作指南》开展糖尿病高危人群干预,糖尿病病人管理和饮食指导等。 (4)营养卫生 项目列举:慢性病营养干预与指导,居民营养指导等。 (5)相关危险因素的评价与干预 3、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 (1)妇幼保健 项目列举:早孕建册,高危产妇随访,妊娠梅毒孕妇和新生儿梅毒管理,产后家庭访视,妇女疾病筛查与患者随访,更、老年期保健等。 (2)儿童保健 项目列举:儿童保健门诊喂养指导,幼托机构营养工作指导,儿童常见五官疾病防治,儿童体格和智力检查等。 (3)计划生育指导 项目例举:新婚访视,避孕节育指导,避孕节育副反应处理,宫内节育器随访,婚前保健、生殖健康宣教等。 4、精神病防治 项目列举:精神疾病病人建卡登记与访视,辖区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巡视及板报宣传,精神疾病的干预、康复指导等。 5、职业卫生 项目列举:尘肺、慢性职业中毒患者访视,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等。 6、饮水卫生* 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规范》(2001)指导居民正确使用涉水产品,开展社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配合做好饮水水质监测采样等。 7.眼病、牙病防治 项目列举:口腔卫生保健,老年人群摸盲、定盲及眼病防治、牙病防治健康教育、眼病防治健康教育等。 8.社区健康教育 (1)开展社区健康教育 项目列举:社区及医院健康教育专栏建设,更新板报,宣传疾病防治知识等。 (2)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项目列举:指导和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企业、健康促进医院等。 (3)协助组建健康促进志愿者队伍* 9.信息管理 (1)健康档案 项目列举:维护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并根据社区卫生防病和卫生服务的要求,更新和管理数据库。 (2)生命统计 项目列举:出生资料收集和统计,开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断书,居民发病、死亡资料收集与核实,社区人口资料分析,建立社区居民健康寿命指标,流动人口特征调查与分析。 (3)疾病报告 项目列举:甲、乙、丙类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监测的其他性病的报告,幼托机构意外事故报告。 10、学校卫生* 项目列举:学校传染病管理,学生龋齿筛查,学生眼病防治(屈光不正为主),中小学、幼儿园生视力普查,沙眼普查,卫生教师培训,学校饮水监测,中小学生膳食指导,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 (二)项目性工作 由市、区(县)卫生局、市、区(县)预防保健专业机构根据项目工作需要下达,主要为以下几类: 1、监测 (1)综合监测 按照上海市疾病综合监测方案要求,在本市疾病综合监测点(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的综合监测。例如: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监测、接种率监测、正常人群的传染病监测、精神疾病的监测、学生常见病综合监测、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居民营养监测)、人文环境监测、生物学监测等。 (2)专项监测 根据监测需要,在全市社区进行抽样的专项监测。例如:疫苗免疫质量监测,传染病控制环境监测采样,除四害监测、肠道寄生虫病监测、血吸虫病情与螺情监测、媒介生物监测、行为危险因素监测、自然环境监测等。 2、一般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其它试点工作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制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等。卫生行政部门列入工作计划的疾病预防保健试点工作。 3、弱势人群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社区50岁以上的贫困妇女宫颈癌筛查,60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可疑症状者结核病筛查。 4、重点疾病高危人群的筛查 糖尿病高危人群的筛查。 5、村卫生室综合项目 按照社区卫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求下达至村卫生室。 6、区县专项工作 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的防病需要下达的专项工作。 注:“*”为《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以外的常规工作项目 附件2:预防保健工作项目经费权重表
(一)常规工作
大类 | 序号 | 小类 | 权重% | 分类合计 | 传染病防治 | 1 | 计划免疫 | 8.33 | 33.35 | 2 | 结核病防治 | 4.13 | 3 | 艾滋病及性病防治 | 4.13 | 4 | 其他传染病防治 | 7.17 | 5 | 寄生虫病防治 | 3.25 | 6 | 消毒管理 | 3.17 | 7 | 病媒管理 | 3.17 | 慢性病防治 | 8 | 肿瘤防治 | 5.91 | 21.96 | 9 |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 | 8.33 | 10 | 糖尿病防治 | 3.34 | 11 | 营养卫生 | 2.08 | 12 | 相关危险因素评价与干预 | 2.30 |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 指导 | 13 | 妇幼保健 | 8.01 | 13.34 | 14 | 儿童保健 | 3.97 | 15 | 计划生育指导 | 1.36 | 精神病防治 | 16 | 精神病防治 | 6.00 | 6.00 | 职业卫生 | 17 | 职业卫生 | 1.04 | 1.04 | 饮水卫生 | 18 | 饮水卫生 | 1.04 | 1.04 | 牙病、眼病 防治 | 18 | 牙病、眼病防治 | 4.21 | 4.21 | 社区健康教育 | 19 | 营造健康环境 | 1.04 | 3.13 | 20 | 建设健康促进场所 | 1.04 | 21 | 组建志愿者队伍 | 1.04 | 信息管理 | 22 | 生命统计 | 5.21 | 11.91 | 23 | 健康档案 | 5.66 | 24 | 疾病报告 | 1.04 | 学校卫生 | 25 | 学校卫生 | 4.02 | 4.02 | 合计 | - | - | 100 | 100 | (二)项目性工作 序号 | 类别 | 经费涉及面 | 百分比(%) | 1 | 专项监测 | 监测点 | 20 | 2 | 一般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 | 社区 | 30 | 3 | 弱势人群的预防性体检 | 社区 | 10 | 4 | 糖尿病高危人群的筛查 | 社区 | 10 | 5 | 村卫生室综合防治 | 村卫生室 | 20 | 6 | 区(县)专项和试点工作 | 社区 | 10~30(市区) | 合计 | 100 | 附件3:预防保健工作项目经费拨付计算公式
(一)常规工作 常规工作经费的实际拨付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二)项目性工作 项目性工作经费根据立项的实际情况拨付,每个类别中的项目经费预算合计不可超过该类别的经费分配额。 项目性工作各类别分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Ob=Ab*P *Wb Ob:项目性工作经费的拨付金额 Ab:项目性工作人均预防保健费用,即5万元/万人 P: 社区人口数 Wb:各类别的分配百分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