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对医疗机构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和量化管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卫生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建立档案,量化管理。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要统筹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对《办法》的贯彻执行。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量化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归入医疗机构一户一档内,归档材料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和《通知书》。对不良执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在实行记分管理的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地要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情况每季度末定期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重大不良执业行为要即时报送。省卫生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将其作为医疗机构年度评价的依据。
附件:1、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
2、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建议函
黑卫医发〔2008〕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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