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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管理的通知
来源:东台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东台市卫生局转发文件

盐城市卫生局


 

盐卫医便〔2011〕13号

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行业协会: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师资格考试作弊形式呈现多样化,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管理,确保本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再次重申医师资格考试违规的情形及处罚后果: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本单元考试成绩无效:

(一)进入考场时,未按要求将所携带的规定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经告诫不改的;

(二)开考后,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场或者医师资格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告诫不改的;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试题答案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标记信息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的纸质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三)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或者填写他人身份信息的;

(四)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的;

(五)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答案内容的材料带出考场的;

(六)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七)同一类别同一考场实践技能考试主观题答卷答案雷同的;

(八)开考后,被查出携带通讯工具或电子作弊设备的;

(九)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十)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考生在考试区域利用通讯工具或者电子设备发送试题答案或试卷内容的;

(二)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请各报名点再次强烈提醒广大考生,医师资格考试属国家统一考试,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请各位考生坚守职业道德,遵守考场规则,安心备考,诚信考试,自觉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所谓“试题、答案”等有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和经济损失,甚至毁掉了自己从医前程。

盐城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注:请各单位及时告知每一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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