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2010湛江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同时附上《2010年广东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请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广东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湛江市基层卫生与妇幼
保健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努力加强基层卫生工作,抓实抓好乡镇卫生院的改薄工作;继续加大《母婴保健法》和《湛江市妇女发展规划》、《湛江市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力度,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妇幼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的工作方向,结合我市的实际,积极开展如下各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力抓好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我市的相关实施方案,全面抓好农村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按省的要求,协助遂溪县抓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的工作。
二、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做好医疗保健机构的许可准入及校验工作,严格依照《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等标准审核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许可,严格把好准入关。组织一期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培训考核,严格把好人员许可准入关,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三、努力争取重视,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加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以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抓好市、县(市、区)、镇三级妇幼保健的工作例会,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每月一次的乡村医生例会,落实卫生院和卫生站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及妇幼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四、抓好以农村为重点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我们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的建设,把 儿童保健与计划免疫二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农村0-3岁儿童的保健工作。拟于年内组织一次妇幼保健工作检查。
五、继续推进农村住院分娩工作,加大落实农村住院分娩工作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重点地区,尤其是解决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问题,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巩固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成果。
六、继续加强产科医疗质量管理。指导县(市、区)组织对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检查工作,强化卫生院产科医疗质量管理。拟组织一次产科质量检查,继续巩固提高责任制助产工作,抓好爱婴医院的巩固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妇幼安康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组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的通知》,重点抓好先天性心脏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创造条件加大对宫颈癌等妇科高发肿瘤的预防工作。落实孕产妇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抓好妇幼保健特色建设,拓展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推行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孕前保健、孕产期健康教育、儿童心理保健等工作。
八、继续加强《湛江市妇女发展规划》、《湛江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围绕《两个规划》中妇幼保健工作的各项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重点难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抓好“两个规划”妇女儿童保健指标的达标工作。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咨询,在政府及妇儿工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九、继续加大《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力度。市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接生;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的职责,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组织执法检查,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活动。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执法检查。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加大打击制售、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的力度,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十、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继续做好监测和年报统计报告工作,抓好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信息报告,尤其要抓落实取得省经费补助的乡村医生的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和年报数据质量和时效性,认真分析2009年妇幼信息情况,对照完成两个纲要的目标,将完成各项指标的情况通报全市。召开全市妇幼信息工作会议,指导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指导各地做好两个《纲要》指标的收集、填报和分析工作。
十一、加快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与建设。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转发市人大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的通知》(湛府[2008]83号)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结合省市老区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措施,强化监督,按时按质完成我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任务。年内,在全力抓紧完成安铺等2009年度10间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着力启动新民、雅塘、白沙、北和、黄坡、塘缀、城月、建新、前山、下桥等2010年度(第二批次)10间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工程。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对全市87间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设备进行装备,每间卫生院的基本医疗设备均达到省的标准。2、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抓紧出台下发《湛江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乡镇卫生院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3、继续抓好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坚持总体稳定,适当调整原则,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管理水平等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之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4、贯彻实施《广东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范对乡镇卫生院的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规范乡农村卫生站的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湛江市农村卫生站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及其《考核标准》和《湛江市农村卫生站建设标准》等,继续加大对卫生站的管理力度,统一农村卫生站建设标准,强化卫生站的站“三室一栏”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站基本资料;落实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督促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落实每月一次的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利用例会进行培训和布置具体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到各卫生站进行检查督促,重点检查每次例会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真正落实;加快我市“空白村”卫生站的建设,力争实现“一村一站”建设目标;切实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结果,完成我市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切实抓好对乡村医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年内,按照《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湛江市农村卫生站乡村医生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评比的交叉检查,促进平衡发展。
十三、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加快基层卫技人才培养,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继续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的通知》精神,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在职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提高农村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以适应形势下农民基本医疗和共公卫生服务的需要 。
十四、切实抓好农村初保达标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湛江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确保年底之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部乡镇实现初保达标,按时完成初保达标的评审认定及分级督导工作。严格按照初保评审要求做好资料准备,迎接省和国家的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