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完善蒙中医药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通知》(内卫蒙字[2009]2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汇总表》(附EXCEL表格电子版)连同《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申报表》一式三份及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市卫生局中蒙医科。(《汇总表》和《申报表》在包头市卫生局网站www.btwsj。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
联 系 人:张秀英
联系电话:2529958
电子信箱:btwsjzmyk@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通知(在包头市卫生局网站www.btwsj。gov。cn中蒙医管理栏目下载)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开展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9〕278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优势,规范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提高城市社区蒙中医药服务水平,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区组织实施全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项目。
一、培训人员
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蒙医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二、培训方式
培训人员在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内蒙古医学院或包头医学院脱产学习2个月,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在医院和社区临床实践200学时。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蒙医药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蒙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达到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培训结束通过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
四、申报程序
1.各盟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蒙医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
2.培训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并经盟市卫生局批准,报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列入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五、培训经费
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免收培训费和住宿费,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他费用由学员自理。
六、其它
各盟市卫生局将申请培训人员汇总后形成《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3,EXCEL表格电子版),并连同《申报表》一式三份及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石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E—mail : nmgshy@yahoo。com。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申报表(在包头市卫生局网站www.btwsj。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
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汇总表(在包头市卫生局网站www.btwsj。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
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优势,规范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提高城市社区蒙中医药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等文件的精神,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实施全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蒙医药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蒙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达到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的蒙医中医全科医师队伍。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凡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蒙医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未参加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蒙医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均需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