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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要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现将《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七日

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继续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母婴保健法》、《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五”规划》。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卫生和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全面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重点工作如下:

一、社区卫生

1.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加大领导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把支援单位提供专家出诊、业务指导、人才培养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

2.积极推进社区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应当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的职能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强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负责制,推动医疗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

3.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政策、制定方案、创造条件,年内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始正常运行。合理有效控制药品价格,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使用,降低城市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完成工作目标与任务。

4.落实建立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目标。落实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抓好技术人员培训,规范纸质健康档案,尽快将纸质档案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年底,城市居民规范建档率要达到50%。

5.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实施以盟市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建设任务。执行好中央国债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各地在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备经费,创造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工作条件。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树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

6.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考核情况与补助经费挂钩。逐步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以健康为核心,深入家庭,关注重点人群的模式转变。抓好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

7.加强社区卫生能力建设。继续普及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举办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有计划的选派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的培训进修。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建立一支包括全科医师、中西医师、公共卫生、社区护理、康复医师、心理卫生等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二、妇幼卫生

1.大力开展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落实《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开展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指导,全区统一《母子保健服务手册》,按照国家《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综合服务水平,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2.加强妇产科、儿科技术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技术服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产科工作条件,严格操作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继续普及产科孕产妇急危重症综合抢救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3.做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等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自治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在保持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基础上,重点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落实“两癌”检查实施方案,完成任务指标;落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服药依从率,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

4.做好妇幼卫生项目。继续实施“降消”项目,重点加大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强化妇幼保健管理,开展项目宣传,落实人员进修任务,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水平。继续做好生殖健康和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母子保健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妇幼卫生监测等项目,加强监督指导,完成项目任务。

5.大力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建立并实施由当地政府投入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培训和宣传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并实施卫生、民政、计生部门配合协调的婚前医学检查与咨询服务、婚姻登记、计生咨询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管理工作。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立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婚前医学检查任务。按照《两纲》要求,2010年底,婚前医学检查率以盟市为单位城市达到90%,农村牧区达到60%。

6.积极开展妇幼卫生工作新内容。逐步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工作。自治区下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程序。

7.认真做好年度妇幼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妇幼信息年报统计、年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出生缺陷监测报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伤风项目网络直报统计、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报表、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和各项目的妇幼卫生信息报表的年度报告。为加强依法统计报告,提高统计监测质量,继续实行签字制度和退回制度。要重点开展信息统计质量控制检查评价,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质量。建立数据保密工作制度。

三、健康促进与教育

1.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依托“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两个平台,加大公民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全区城乡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能力和品牌建设。

2.加强控烟履约工作和相关能力建设。认真实施《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监测项目管理方案》,完成重点人群烟草流行监测和健康素养监测任务,做好烟草控制干预。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开展控烟履约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3.开展基层健康教育。以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为重点,配合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等各项卫生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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