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呼和浩特美莱整形专科医院成立的请示》(院字〔2011〕1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的要求和规定,卫生厅组织人员对你单位上报的医院执业登记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卫生部整形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验收结果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美莱整形专科医院进行执业登记,并按照以下事项进行执业许可:
1.机构性质: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2.机构名称:呼和浩特美莱整形专科医院
3.法定代表人:白莉
4.主要负责人:白莉
5.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回民区巴彦淖尔南路三联小区2号楼
6.床位编制:100张
7.诊疗科目:整形外科专业、美容皮肤、美容口腔、美容中医、内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
希望你单位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校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鉴于医院为初期开诊,同意试运行一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