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4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见附件2)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06月30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
2、提交材料(执业兽医见附件2)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www.med126.com/hushi/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换证工作
1、持有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
2、提交材料(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请相关人员认真准备材料并于2014年11月28日前,提交到鼓楼区卫生局(中山北路540号)710室
联系人:陶震,联系电话:025-58591650
附件:1、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2、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材料准备要求
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局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