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政工职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助理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联系实际用以指导工作。
2.比较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具备思想政治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从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思想品德良好。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二)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并能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
2.较好地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较好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具有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运用党的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能力。
5.思想品德优秀,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形象。
6.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7.计算机能力和外语要求按照浙政职办[2009]1号、湖职改
办〔2010〕1号文件规定执行(凡年满45周岁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8.除上述条件外,助理政工师正常晋升政工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a、在县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b、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上级奖励或表彰。
c、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较明显作用。
d、对在市范围内、省行业系统内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作出了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a、在市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一篇。
b、在市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1篇(3000字以上)。
c、负责或作为主要执笔者承担本单位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报告、经验总结2篇以上。
d、独立撰写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报告2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好评。
9.助理政工师破格晋升政工师者,除具备前列1、2、3、4、5、7、8款的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
(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奖励(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市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市级、省级厅局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市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或有关会议上发表2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论文,或独立撰写或与人合作正式出版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
(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3年,并考核均为优秀。
(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三)高级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系统地掌握党的理论,并能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系统地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并能带头认真贯彻执行。
3.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素质,同时具备相关的经济、法律、历史和现代科技等知识。
4.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坚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5.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写作能力,对思想政治工作有较深的研究,并取得—定的成果。
6.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7.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8.计算机能力和外语要求按照浙政职办[2009]1号、湖职改
办〔2010〕1号文件规定执行(凡年满45周岁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9.在担任政工师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
a、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工作胜任。
b、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上级奖励或表彰作出主要贡献。
c、主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d、对被全省范围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a、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
b、在省(部)级以上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典型经验2篇(每篇4000字以上)。
c、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课题。
d、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的有关报告、典型材料撰写任务。
10.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的条件:
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在任政工师期间,除应具备上述1、2、3、4、5、6、8、9款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5项中的3项:
(1)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奖励(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
(2)所在企业为省级大中型企业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 工会工作的领导或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报刊或在有关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独立写作出版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
(5)大学专科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1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成绩显著。
二、破格申报规定
破格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严把握以下申报要求:
1.破格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个人年度考核在3年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
2.年限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其中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应不少于4年。
3.学历年限双破格的,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由县初评委进行评审确认或委托市中
评委进行评审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经初评委审查后向市政工职评办推荐,由中评委进行评审确认;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经中评委审查后向省政工职评办推荐,由高评委进行评审确认。
四、报送材料项目
1.初次参评(含平转)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每份申报表须贴上参评人员照片。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申报初、中级的一式20份,申报高级的一式25份,用纸尺寸:298mm×420mm。
(3)申报者提交从事本岗位工作代表论文或作品复印一式1份,并附正式出版报刊原件1份,非正式出版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4)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曾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推介的,须填写《经验推介情况表》,并附相关说明材料一式1份。
(5)所在单位或个人曾获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报相应证书或奖状复印件一式1份。
(6)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7)按要求须报考计算机能力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须提供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8)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9)《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1份。
2.助理政工师(政工师)晋升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一式2份。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申报中级的一式20份,申报高级的一式25份。
(3)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类代表论文一式1份。正式出版的,须提供报刊原件1份;非正式出版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4)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推介的,须填写《经验推介情况表》,一式1份。
(5)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所在单位或个人获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提供相应的集体或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6)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近三年的《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7)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8)最高学历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9) 按要求须报考计算机能力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须提供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10)《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市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12)《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1份。
五、材料装订要求(一人一个档案袋)
1.评审材料须按下列顺序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一册。
(1)《评审材料目录》
(2)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复印件
(4)《经验推介情况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
(5)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
(6)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7)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8)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9)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复印件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
(11)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12)《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1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不须装订入册的材料有: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3)《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4)《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于8月25日前将参评者申报材料(含材料电子版)上报到县政工职评办(县行政中心830办公室,联系人:钱月春, 联系电话:5123830,邮箱:445903828l@qq。com)。
附: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2.《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3.《经验推介情况表》
4.《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5.《评审材料目录》
6.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8.《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9.《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晋升专业职务申报表》
安吉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