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国、全省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培训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公共营养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