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程序
申报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必须按程序申报。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证明本人学识水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有关材料及考试成绩通知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必须出具岗位聘用证明,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呈报主管部门醒目处进行公示,并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级相关厅局负责审查核实申报推荐材料,审核人须签名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省属单位的申报人员须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市(州)及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未经上述程序评议通过并签署评议意见的推荐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评审。对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申报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州)或省级部门统一迳送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三)同行专家评议
评审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坚持实行同行评议的原则。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规定的工作程序,由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组建的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凡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以现场抽题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实践技能等。已通过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评审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参加答辩。
评审通过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实施聘用。
五、考评纪律
在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坚持条件,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考评管理,严肃考评纪律,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评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它有关问题
(一)报考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均从受聘之日起,累计计算至本年度考试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二)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后,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三)按破格条件报考或申报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不得重复使用。即在报考或申报某一级资格时,已经根据本人的业绩、贡献和荣誉予以破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如没有符合破格条件的新业绩、新贡献、新荣誉等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能再重复使用原取得的业绩、贡献和荣誉予以破格。
(四)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成都市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省人社厅 省中医局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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