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州)级医学科技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州)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表彰。
(五)入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管理的专家或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评选的专家。
(六)作为单位项目负责人引进、推广新技术(如手术方式改良、诊断水平提高)1项,并通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七)在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八)培训、指导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人员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表彰。
(九)诊治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成效明显或危急重症抢救、疑难病处置的技术突出,其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被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十)任现职内因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med126.com,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以上。
第十七条 学术成果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排名前三)
(二)作为第一作者的2篇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四)在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五)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其创新成果得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二、县级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持人完成县级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县级科研课题3项(排名前三)。
(二)作为第一作者的1篇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有2篇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其创新成果得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五)乡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但须提供至少5篇本人撰写的对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专题报告(按论文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经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做的要求:
(一)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
(三)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或被SCI、EI、STP收录(提供收录证书、索引)或至少有10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四)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20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二、对县级及以下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做的要求:
(一)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或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二)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或被SCI、EI、STP收录(提供收录证书、索引)或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独著或者主编正式出版的10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四)任现职内因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