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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
更新:2016/11/4 字体:

(7)医辅系列

医学检验系列:精通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新进展;能为临床或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复杂或重大的技术问题;能及时向临床医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疑难、危重病例检验项目的结果或病情分析判断;能进行室内、室间质量控制的分析总结。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7)

医学影像及电生理系列:精通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新进展,能熟练操作本专业仪器设备,主持病例讨论,能承担院内会诊。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7)

2.预防医学类: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能指导或制定公共卫生中长期规划、公共卫生工作项目、公共卫生监测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工作,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能指导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能引进开发新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参与国家或省级公共卫生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能组织开展重点疾病的预测预报;能掌握和解决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对常见的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紧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能提出处理原则和防治方案。卫生检验系列(卫生检验技术、卫生毒理、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能解决本领域检验/检测技术难题和复杂问题,能指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及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能制定实验室检验/检测内部或外部质量控制计划和指导开展质量控制活动与分析和总结。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8)。

3.药学类: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本专业的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熟悉药事法规,根据所从事岗位特点,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全面掌握药剂科各项日常工作的操作规程与技术;具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药物评价能力;掌握药物发展动态,对新药临床应用具有推荐和指导能力,对临床用药能提出合理性建议。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9)。

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全面掌握医院制剂技术和设计原理;具有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参与建立和维护医院制剂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具备新制剂研制能力。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9)

临床药学:全面掌握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设计临床药物合理用药治疗方案;全面掌握血液浓度监测和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指标,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备组织下级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的能力医学.全在.线.提供.;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能开展药物利用及安全性研究。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9)

中药学:全面系统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能掌握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技术。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9)

4.护理学类: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并有所专长;在本专业护理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深的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承担院内外的护理会诊;能全面负责管理范围日常工作的质量监督、控制。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10)。

二、对县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第(一)至(九)条件之二,同时符合第二十四条第(十)对相应专业的要求:

(一)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医学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市(州)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创新发明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如手术方式改良、诊断水平提高、调查方式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改良)1项,并通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3项。

(六)参与编制巳颁布实施的卫生计生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巳备案实施的卫生计生技术标准1项。

(七)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表彰。

(八)入选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管理的专家,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评选的专家。

(九)在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二十五条  学术成果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

(二)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1、ISTP收录。(通讯作者须与论文第一作者共同参与巳立项的市(厅)级以上课题项目,并为该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为省级高校指定的研究生导师,且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其研究生。)

(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四)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二、县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

(二)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四)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破格申报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至少有7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I、STP收录;或有1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30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

1部。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实用新型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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