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第199节和第252节)
妊娠期高血压的处理是产科治疗中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尽管其发生频率仅为1。5%~2%。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轻度,中度病人经治疗后是否可以降低其发病和发展成严重的并发症,如果是这样,那么药物治疗是否会引起胎儿的危险。
在妊娠第一阶段,血压>180/110mmHg的病人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血浆肌酐浓度>2mg/dl(>180μmol/L),或二者都有的患者,孕妇的死亡率可能上升。死亡多由高血压脑病或脑血管意外造成,这些可以继发地加重妊娠引发的高血压(有或没有子痫),肾功能衰竭,左心室衰竭或微血管病变溶血-尿毒症综合征。大约45%的死亡是由于原有高血压的高龄多产妇子痫发作造成的,虽然80%的子痫发生于年轻的初产妇。
高血压妇女胎儿的预后与胎盘子宫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有关。胎儿的死亡常常是由于缺氧,急性和继发性胎盘早剥,或是由于血管痉挛和胎儿宫内发育迟缓造成的。
妊娠时正常血压水平的维持取决于心排出量和血管系统阻力,但二者在妊娠时都有明显变化。通过增加心率和每分钟搏出量,心排出量渐渐增加了30%~50%。虽然循环中的血管紧张素和肾素在妊娠第二阶段增加显著,但患者的血压却下降了,这提示患者有一个降低系统阻力的因素存在。它是由于血液粘滞度下降和通过促使血管扩张的前列腺素使血管对肾素,血管紧张素的敏感性下降所致。绒毛间隙的发育降低了阻力,从而也使血压下降。
诊断和治疗
如果患者在妊娠第一阶段被诊断为高血压,那么,如果需要,应予以鉴别特殊原因引起高血压的疾病,因为在妊娠28周前发现新的高血压患者,如果没有多胎或滋养细胞疾病,则需排除肾动脉狭窄,主动脉狭窄,库欣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嗜铬细胞瘤等疾病。www.med126.com
对于非妊娠病人适用的和有效的抗高血压药物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胎儿造成损害。因为母亲的胎盘循环已是最大限度的扩张,没有自动调节的功能,如果疏忽地将母体血压降至低血压水平可以立即危及胎儿。利尿药物会降低母体的有效循环血量。因为胎儿的生长发育与血容量有关,所以长期的低血容量会增加胎儿的危险。
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第一线的药物是甲基多巴。第二线的药物包括α-和β-受体阻滞剂,它们可以辅助第一线的药物联合使用,从而降低第一线药物剂量过大所致的副作用。
原先有轻度高血压的病人(140/90~150/100mmHg)应在受孕前停服抗高血压药物或当妊娠已被证实后停服抗高血压药物。对于血压不稳定的患者,骤然减少其身体活动常常会使血压下降并对胎儿有利。对于这些病人,围产期的结果通常与没有高血压的孕妇一样,虽然血压在妊娠第二阶段不下降不是一个好现象。
对于原来有中度高血压的病人(150/100~180/110mmHg),应采用甲基多巴治疗。开始可以用甲基多巴250mg口服每日2次,并且可以增加至2g/d或更多,但应该避免出现过度嗜睡,抑郁和直立性低血压综合征的副作用。必须告之病人应自我监测血压和每月定期行肾功能检查。应该对患者行B超检查来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早期胎儿成熟度的检查。胎儿必须选择在38周或更早时给予分娩
对于原先有重度高血压的病人(血压≥180/110mmHg)必须立即进行评估。测定其尿素氮,肌酐清除率,尿总蛋白量。眼底镜检查应用为诊治病人的基础。母亲和胎儿的预后将是差的。如果病人有强烈的继续妊娠的愿望并且认为值得,第二线的抗高血压药物α-或β-受体阻滞剂(例如普萘洛尔40mg每日2次)是需要使用的。这些病情易变化的虚弱病人通常需要住院至妊娠后期。如果病情恶化,妊娠必须终止,转化酶抑制剂在妊娠第一,第二阶段禁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