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药学专业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所含专业具体参照附件:《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分类表》)。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二)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技术及设备 的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和保养维护要点。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 重大技术问题,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 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有效地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四)根据专业发展须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 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指导下一级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并进行 本专业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二十五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 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统计源 期刊2篇以上),或发表JCR2区期刊学术论文1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累计5以上;或发表JCR2区期刊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JCR2区1篇和影响因子2以上的SCI论文1篇。
2.成果奖项。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3.应用成果。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或 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1项以上(排名前3)。
4.担任省级二级学会以上副主任委员学术职务。
(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SCI论文1篇。
教学成果、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论文与科研业绩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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