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药发〔2012〕5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增强合理意识,普及合理用药常识。市卫生局决定8月份至12月底全市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接受并支持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优先使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巩固医改成果,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全部实施。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
(三)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成效和惠民成果;
(四)宣传如何保证医生开处方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五)宣传普及药品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药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主要措施
(一)各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突出宣传主题,制定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宣传效果。
(二)要采取用挂条幅、电子显示屏、制作板报、发放传单、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
(三)要加大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培训,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四)要结合抗菌药物的应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认真分析解决抗菌药物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审批制度,严格处方点评制度,避免滥用和盲目使用抗菌药物。
(五)要加大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正确认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合理用药、科学用药、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二)加强考核。此项宣传活动将作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范围。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监督指导。
(三)做好总结。要全面收集相关信息,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推广。请各单位于2012年8月13日10:00时前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条幅、宣传标语在醒目处张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印发100份以上宣传单、制作板报1-2块、简报每月一期(报纸刊登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专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悬挂条幅1-2条横幅、宣传单100份或制作板报、简报,乡镇卫生院须悬挂1-2条横幅标语,村卫生所(室)
须设立1-2块站牌。各级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宣传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二)和总结报告8月16日前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各县、区卫生局将辖区内宣传开展情况收集汇总于12月16日前将汇总数据和工作报告报市卫生局药政科。
以上通知,请将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陶桂莲
联系电话:0468-6168061、 0468-3853915
传 真:0468-3853878
电子邮箱:hgwsjyzk@126。com
附 件:1、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标语(供参考)
2、基本药物宣传工作统计表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 卫生 基本药物 宣传 通知
抄 送:黑龙江省卫生厅药政处。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发
共印46份。
附件一:
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标语
1、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打造惠民工程
2、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医药安全
3、 保障基本用药,提高健康水平
4、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巩固镇村一体化成果
5、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6、 基本药物惠万家,健康你我他
7、 基本药物 质优价廉 安全有效 公平可及
8、 积极执行新医改政策,大陆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9、 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努力减轻群众药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