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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卫生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双鸭山市卫生局 更新:2013/7/8 字体:

  

双卫字[2010]122号

 


双鸭山市卫生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

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残联,市人民医院,煤炭总医院:

按照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10]392号)的要求,为保值保量完成我市复明手术任务,逐步消除因白内障患者导致的可避免,特制定《双鸭山市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残联部门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白内障复明 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黑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双鸭山市卫生局  2010年6月24日印发

双鸭山市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

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10]392号)的要求,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2010年为我市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给予补助,减轻其就医负担。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双鸭山市“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刘钟文 市卫生局局长

  吴  英 市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李振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福伦 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赵金铭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邸美英 市残联康复部主任

  市人民医院业务院长

  煤炭总医院业务院长

二、项目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内容

对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并为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筛查对象为农村白内障患者及城市贫困白内障患者。

(二)定点医院及任务分配

根据卫生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确定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和双鸭山煤炭总医院为项目定点医院,每个定点医院150例治疗任务。按照项目任务,定点医院要组织医疗队对不具备开展手术的县集中开展诊疗工作,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饶河县和宝清县,煤炭总医院对口支援集贤县和友谊县。定点医院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减免手术费,定点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治疗常规,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

三、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求

(一)市卫生局、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患者筛查是项目工作的首要环节,各级残联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患者及时得到治疗。

(三)项目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并与卫生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项目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时限。项目定点医院要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人员组成医疗队,积极参与对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巡诊、筛查工作,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四)项目定点医院要将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信息及时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在实施白内障手术4日内逐例上报手术信息。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定点医院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促、规范和指导,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手术实施情况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

四、资金安排

2010年中央财政为每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

五、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各县(区)残联要发挥好残联系统的基层网络作用,克服自然环境、人口分布等各种不利因素,广泛做好宣传动员,提高筛查工作效率,千方百计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患者及时得到治疗。定点医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受残联系统输送救治对象的同时,要结合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和讲解,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巡诊活动,使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使更多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项目的重要意义,为开展好项目,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附件:1.“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2.“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3.“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

附件1

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单位(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10年  月至  月  

类  别

本季度筛查人数

本季度手术人数

累计筛查人数

累计手术人数

任务量

项目执行进度

④/⑤

人  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按季度统计和上报。

2.请于2010年7月1日、9月30日、2011年1月1日前向市卫生局报送本表和上一季度项目执行工作情况。

3.联系人:宋剑虹  联系电话  0451-83024811

邮箱:hljybfzhs@126。com

  双鸭山市卫生局医政科 马诠超 0469-6106016

  邮箱:yzkwsj@126。com

 

 

 

 

附件2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一、定点医院遴选原则

(一)遴选项目定点医院既要有利于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又要有利于基层眼保健网络的建设和当地眼保健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能够覆盖50万左右的人群。对于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区也应当覆盖20万左右的人群。

(三)原则上应当遴选县(区)级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遴选一部分眼科专科医院或大型综合医院适当地承担项目的手术任务。

二、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

三、定点医院眼科基本标准

(一)医护人员。

1.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培训的眼科医师。该医师具有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能力,已经独立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不少于200例。

2.至少有1名熟悉眼科围手术期护理、手术室管理和操作的护理人员。每张病床配备不少于0.4名护士,并有适量的眼科辅助检查人员。

(二)眼科设施。

1.具有独立的眼科手术室和眼科病房。眼科病床数能够满足开展项目手术的需要。

2.具有以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X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洗衣机、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眼压计、镜片箱、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声扫描仪、手术床、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显微手术器械。

四、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保障

(一)定点医院应当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医院成立由院领导、医务部门及眼科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医院内各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二)定点医院要根据项目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残联等部门筛查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

(三)定点医院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当始终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防范医疗风险。

(四)定点医院要将患者手术情况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标注手术资金来源,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附件3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

 

一、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

(一)术前检查。

1.视功能检查:

(1)未成熟期白内障:检查远近日常生活视力(在日常屈光矫正状态下的视力)和矫正视力。手术眼最佳矫正远视力应当低于0.3,如果最佳矫正远视力为0.1以下或者已是双眼盲的患者应当优先考虑手术。

(2)成熟期白内障:检查光感、光定位和色觉。

2. 测量眼压:手术眼的眼压应当在正常范围。如果同时合并青光眼,应当作为复杂病例考虑。

3. 外眼检查:应用手电筒和放大镜,或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检查,除外眼部和毗邻部位感染性病灶和活动性炎症。

4. 角膜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应用角膜曲率计检查角膜曲率。对于曾做过内眼手术、角膜变性或年龄过大者,应尽量进行角膜内皮显微镜检查。

5. 晶状体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了解晶状体混浊程度和混浊位置,判断是否与视力损害程度相符。必要时散瞳后再行检查。

6. 尽可能了解眼后节情况,以便除外影响术后视功能恢复的眼病。如怀疑有黄斑部病变或视神经病变,则白内障手术预后差,应当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并按规定记录在病历上。

7. 应用眼科A型超声扫描仪测量眼轴长度。应用B型超声扫描仪了解眼内情况。

8. 测算拟植入的人工晶状体屈光度。

9. 冲洗双眼泪道,了解双眼泪道是否通畅,有无黏液脓性分泌物溢出。如果患者任何一眼合并慢性泪囊炎,则须治愈后方可行白内障手术。

10. 了解全身情况,进行血压检查、胸透或胸片、心电图检查,除外影响手术的一些严重疾病。高血压患者应当使用药物控制血压后再行手术。糖尿病患者在术前应当将空腹血糖控制在8mmol/L以下后进行手术。

11. 检测血常规、凝血四项、尿常规、肝功、肾功、空腹血糖、乙肝表面抗原。

(二)术前用药。

1. 拟行手术的患者于手术前须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2~3日,每日3~4次。如果术前准备时间不够,至少在术前6小时内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每半小时一次。

2. 滴用散瞳滴眼液,尽量散大瞳孔。

3. 术前洗眼:先用棉签蘸肥皂水洗净睫毛、眼睑、眉毛及周围皮肤。然后用眼部冲洗液冲净眼睑及周围皮肤,皮肤冲干净后,嘱患者睁开眼睛,用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轻柔地翻转上眼睑,继续冲洗,再将上眼睑回复。嘱患者轻闭眼睛,冲洗眼睑及周围皮肤。洗毕时应用棉签擦干眼睑及周围皮肤。

(三)手术实施。

1. 手术医师资质:施行白内障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接受过白内障手术的培训,并且具有参加200例以上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2. 手术全程严格无菌操作:

(1)术中用品的质量必须合格。严禁使用院内自行配制的制剂作为眼内灌注液。

(2)手术室、手术器械、仪器等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每位患者必须使用单独的手术包和手术器械,防止发生感染。

(3)用0.06%碘伏消毒眼部皮肤。开始手术前,术眼用0.025%碘伏溶液或含抗菌素的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手术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如已知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 阳性,其手术应当安排在每日手术的最后,术后手术器械需用84消毒液浸泡后高压消毒。梅毒患者治愈后方能实施手术。

3. 麻醉方式:由术者选择。

4. 手术方式:由术者选择。建议使用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禁用针拨术。

5.手术完成后,应做抗菌素和糖皮质激素的结膜下注射。

(四)术后处理。

1. 术后随诊:

(1)术后次日复查,包括视力、裂隙灯检查。

(2)术后两周内和3个月时随诊,了解视功能恢复情况和有无发生并发症。

2. 术后用药:

(1)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和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每日3~4次,持续2~3周。必要时可加用或改用非甾体抗炎药。

(2)术后一般没有必要常规全身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功能性独眼、易感染体质或其他局部因素等特殊情况时,术后可以给予全身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3)针对术后反应,由手术医生决定其他对症处理措施。

二、手术质量控制标准

(一)视力恢复标准。

单纯白内障患者,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两周后的裸眼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80%以上,矫正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95%以上。

(二)人工晶状体植入率。

人工晶状体植入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三)严重手术并发症。

1.严重手术并发症包括:麻醉导致眼球穿通伤、麻醉损伤视神经导致患者失明、感染性眼内炎、角膜内皮功能失代偿、手术源性视网膜脱离、驱逐性脉络膜上腔出血、晶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并导致严重并发症等。

2.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应低于0.1%。

3.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定点医院一旦出现上述严重手术并发症,应当及时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处理,并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停止项目的开展,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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