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246号
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经研究,在全市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责任主体
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公示的内容及场所
1、在门诊大厅公示如下内容(并注明服务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
⑴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管理;
⑵向居民每月开展健康教育讲座;
⑶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11种一类疫苗;
⑷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⑸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
⑹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每两年进行一般体检;
⑺为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规范化管理;
⑻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建档管理;
⑼为肢体残疾病人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2、在有关诊室公示如下内容(注明服务咨询电话):
⑴全科诊室公示: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1次,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
⑵计免接种室: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一类疫苗;
⑶儿童保健室: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家庭访视3次,婴幼儿健康管理8次(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
⑷妇女保健室: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5次孕期检查,3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公示内容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其服务功能确定。
三、公示形式
有电子屏幕显示屏的单位门诊大厅公示内容可以电子滚动字幕的形式每日滚动公示。其他单位要根据门诊大厅的面积空间,考虑公示的内容,自行制作不锈钢公示栏并按上述规定的公示内容喷绘粘贴,摆放在门诊大厅显目处。科室公示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喷绘张贴相关科室。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印刷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公示时间
上述门诊大厅及相关科室公示内容为长期公示,同时每半年要对本机构项目实施情况,本市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五、公示工作考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实行逐级考评制度。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基层医疗单位负责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项目公示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相挂钩。检查中发现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认真受理和处置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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