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伊洛工业园区,龙门管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中心,城市区二级以上医院:
为切实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及时、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洛阳市人感染猪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洛阳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4月30日印发的《洛阳市人感染猪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洛阳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运转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河南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洛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联防联控,依法规范;积极应对,科学处置;充分准备,提高能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卫生系统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
市卫生局成立洛阳市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及预防控制、医疗救治、诊断专家组(见附件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和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和消杀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负责开展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2.2.1.1市卫生局
(1)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拟订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与省卫生厅和相关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加强与市农业、畜牧、民航、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订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防控指南等规范并组织实施。
(3)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向市政府、省卫生厅报告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
(5)对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防控及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和演练,组织应急物资储备。
2.2.1.2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处置疑似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本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加强与教育、农业、畜牧、交通、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2.2 专家组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分别成立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家组,下设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和诊断专家组。其职责是: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要求对我市甲型H1N1流感疑似及确诊病例进行确认;对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判定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参与疑难病例的诊断和重症病例医疗救治;承担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医疗机构职责
(1)按规定设立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引导相关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2)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
(3)按规定设定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市卫生局指定市传染病医院为定点医院,市中心医院为定点后备医院,各县(市)、吉利区指定一所综合医院为辖区定点收治医院。各县(市)及城市区指定一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本辖区后备定点医院,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随时启用。
定点医院要独立设置甲型H1N1流感病例治疗病区,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救治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4)做好院内物资和技术储备,开展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见附件3)
(5)协助疾控机构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送指定的疾控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试行版第二版)》(见附件4)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辖区疾病控机构,并应当立即转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
(7)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8)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每天24小时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疫情分析工作。
(2)负责按照《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5)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和防控工作进展,实施调整监测方案,并提出防控措施的建议。
(3)负责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见附件6)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登记、调查,配合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4)开展疫点、疫区消毒,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指导其它公共场所和车辆等的消毒工作。(见附件7)
(5)市级流感检测实验室实行24小时接收制度,及时采集、收集、保存和检验样品,做好个人防护,严守操作规程,确保生物安全。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开展临床标本特异性H1N1的RT-PCR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学检测的能力。开展流感检测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要符合国家相应规定(见附件8)。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流感病毒快速检测能力(胶体金法)。
(7)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8)开展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药品(达菲)、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做好应急储备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见附件9 )。
(9)经省卫生厅和市政府同意,必要时组织实施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2.2.5 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 监测、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1.1 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网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河科大第二附属医院、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汝阳县人民医院3 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和实验室检测。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医院参加全省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按照省统一规定和要求,三家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与报告,每周采集不少于20份流感样病例咽拭子标本送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
3.1.2 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1)监测网络: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2)监测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检测工作。通过“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
3.1.3 其它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3.2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3.2.1病例的发现与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见附件 4)规定操作,病例类型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我市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市县卫生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互相通报。
3.2.2病例的报告
3.2.2.1常规报告
(1)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专业人员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法定报告人。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病例时,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和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按要求采集标本。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立即进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并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2.2.2 病例的确认
我市首例明确诊断的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由卫生厅专家组进行最终判定。第二例及以后的疑似和确诊病例由市级专家组综合分析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确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作为病例诊断依据。各级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进行网络直报前要报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3.2.2.3网络报告
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经专家组明确诊断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的“甲型H1N1流感”。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相关信息,要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按要求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具体操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3.2.2.4病例排查与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 流感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或专家组诊断意见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或专家组诊断意见2小时内订正。
4 分级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1.1 分级响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1)Ⅳ级响应:国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发持续性疫情,我省其他地市出现散发病例而我市尚未出现病例。
(2)Ⅲ级响应:我市出现单个病例或散发病例,病例之间没有流行病学联系。
(3)Ⅱ级响应:我市出现一个社区暴发流行,疫情有扩散趋势。
(4)Ⅰ级响应:我市出现社区二个以上社区暴发流行,疫情有扩散趋势。
4.1.2 属地管理: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原则上在市定点医院收治,对于较轻的病例可在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特殊情况下,轻症患者可考虑居家隔离治疗。
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4.2 分级响应措施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应免费提供口罩并根据需要进行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各级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病人救治:疑似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治疗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解除隔离出院:体温正常3天,其他流感样症状基本消失,临床情况稳定,咽拭子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
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
(2)密切接触者处理:密切接触者的判定、调查、追踪与管理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见附件6)执行。要充分考虑到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7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以及甲型H1N1流感的潜伏期1-7天这些因素,合理周密确定密切接触者,要对全部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并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与管理。密切接触者可根据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
(3)流行病学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按照《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5),尽快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个案调查要在24 小时内完成。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实验室检测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见附件8)的要求,采集病例的呼吸道等标本。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和/或病毒分离鉴定。标本采集、运输、保存、处理、检测方法、生物安全、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反馈等工作按相关要求执行。
(5)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市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6)甲型H1N1流感疫情由省卫生厅统一发布,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经省卫生厅授权后可发布本地疫情。
(7) 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①消毒:消毒按照《甲型H1N1 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见附件7)的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确定消毒范围与对象,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切实落实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措施。
②健康教育: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10)要求,及时、科学、广泛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启动《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1)社区暴发疫情的防控措施,并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聚集性病例的传播链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对报告疫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和/或分离病毒。
(3)药物应用: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①检疫: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②健康教育:各级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③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学校疫情控制措施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2)落实。
(5)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见附件13)要求,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4.2.4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医疗救治:根据疫情发生地域,启动相应后备定点医院。重症病例按定点传染病医院、后备市中心医院、后备二级综合医院的顺序集中收治,定点传染病医院或后备二级综合医院收治重症患者时可由三甲综合医院专家定期会诊或派出重症救治专业人员、设备予以支援,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且将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与其他住院患者分开收治,确保防控工作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避免出现交叉感染。轻症患者按照《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见附件14)可考虑进行居家治疗。
(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应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需求量,组织储备,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治疗及重点人群预防用药物的需求。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建议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4.2.5 应急响应结束
(1)评估:甲型H1N1流感疫情平息或流感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平)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感大流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 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加强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2 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和消杀等专家参加的防控专家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队伍。
6.3 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调、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6.4风险沟通和宣传教育
6.4.1风险沟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强烈的危机意识,未雨绸缪,加强和完善各种疫情报告制度,制定适宜本级使用的应急风险沟通计划。要加强监测,迅速反应,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及时对疫情作出反应;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统一口径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避免发布不实消息,造成社会恐慌。
风险沟通因受众和进展阶段不同,沟通内容也有所不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定期在不同范围(内部、部门、媒体、公众)通报疫情信息,提醒相关受众对象做好应对准备,提高公众的卫生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宣传教育,使公众正确认识疫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避免出现社会恐慌。对媒体沟通,应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对媒体公布猪流感疫情信息,通常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项沟通。
6.4.2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流感。应根据不同的德公众群体,分类进行宣传教育。
6.5 法律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6 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当地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7 附 则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将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洛阳市人感染猪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目录:
1、洛阳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洛阳市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及预防控制、医疗救治、诊断专家组名单
3、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
4、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
5、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6、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7、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
8、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9、洛阳市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物质储备参考标准
10、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
11、洛阳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12、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13、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
14、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
附件1:
洛阳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其昌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谢书敏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保国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衍邦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延利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成 员:马 伟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杨晓华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科长
吕宪义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赵燕敏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科长
郭文杰 市爱卫办综合科科长
李洪江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副科长
张志坤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毛毅敏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
李亚伟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疾病控制科,由谢书敏兼任主任,杨晓华、吕宪义兼任副主任,联系电话(传真):63267219,电子邮箱:lywsjk@126。com。
附件2:
洛阳市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及预防控制、
医疗救治、诊断专家组名单
一、洛阳市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
组 长:李克伟 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组长:毛毅敏 主任医师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郑有光 主任医师 洛阳市中心医院
成 员:汤伯明 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新霞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国强 主任医师 洛阳市中心医院
张 帆 主任医师 洛阳东方医院
岳 峰 主任医师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郑有光 主任医师 洛阳市中心医院
赵宏友 主任医师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王秀芬 主任医师 河南科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毋健梅 主任医师 洛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二、专家组下设三个专业组,分别为:
(一)预防控制组专家名单
组 长:李克伟 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组长:汤伯明 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 员:李爱红 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改玲 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玉兰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新霞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郭正印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学茹 副主任技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美琴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涧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玉川 主管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进奎 主管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田 鹏 主管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 鑫 主管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医疗救治组专家名单
组 长:毛毅敏 主任医师 河南科大一附院
副组长:岳 峰 主任医师 河南科大一附院
张国强 主任医师 洛阳市中心医院
张 帆 主任医师 洛阳东方医院
毋健梅 主任医师 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成 员:李云东 副主任医师 河南科大一附院
孙瑜霞 主任医师 河南科大一附院
郑有光 主任医师 洛阳市中心医院
赵宏友 主任医师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李安民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王秀芬 主任医师 河南科大二附院
芦春爱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段发祥 副主任医师 洛阳东方医院
赵淑萍 主任医师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彭贺梅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洛铜医院
刘 捷 副主任医师 洛阳钢厂医院
(三)诊断专家组名单
组 长: 毛毅敏 主任医师 河南科大一附院
副组长: 汤伯明 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 员: 赵宏友 主任医师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毋健梅 主任医师 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李克伟 主任医师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国强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中心医院
张 帆 副主任医师 洛阳东方医院
李云东 副主任医师 河南科大一附院
郑有光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中心医院
万卷芳 副主任医师 洛阳市中心医院
附件3: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
(2009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和避免甲型H1N1流感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规范医务人员的防护行为,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的特点和疫情进展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能力。
(二)指定医疗机构应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定点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病区,环境布局符合隔离要求。
(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二、隔离技术
(一)隔离的原则。
1.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以同时置于多人房间,床间距>1米。患者的活动应尽量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原则上不设陪护。与患者相关的诊疗活动尽量在病区内进行。
2.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途径,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与接触隔离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应将患者安置在具备有效通风条件的隔离病房内。
(2)隔离病房的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
(3)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
(4)用于疑似患者的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实行专人专用。非专人专用的医疗器具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5)隔离病房配置消毒剂。
(6)隔离病房应当设立明确的标识。
3.对患者应当进行培训和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病情允许时,患者应当佩戴外科口罩。
(2)在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
(3)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4.指定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条件设置隔离病区。具体要求包括:
(1)将整个病区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浴室以及储物间、配餐间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内走廊等,污染区包括病室、处置室、污物间等。
(2)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
(3)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
(4)个人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
(5)整个病区应当通风良好,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不能逆流。
(二)不同部门的隔离措施。
1.发热门(急)诊
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立发热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引导相关患者到发热门(急)诊就诊。发热门(急)诊应采取如下措施:
(1)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标识明显。
(2)候诊区应当通风,其空间应能够满足患者候诊需要。
(3)有备用诊室。
(4)设隔离卫生间。
(5)设独立挂号、就诊、药房等部门。
(6)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
(7)医务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1米)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应采用“标准预防+飞沫传播预防”的措施;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
2.隔离留观室
(1)独立设区,标识明显。
(2)疑似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3)患者病情允许时,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三)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定点医院的隔离措施。
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2.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
3.分别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
4.疑似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5.患者戴外科口罩,原则上患者的活动限制在病房内。
6.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三、防护技术
(一)医务人员防护原则。
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防护依据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导致感染的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二)常用防护用品。
1.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常用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包括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手套、隔离衣、鞋套等。
3.应当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医务人员的防护。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诊疗操作中感染风险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防护:适用于普通门(急)诊、普通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
(3)认真执行手卫生。
2.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4)严格执行手卫生。
(5)结束工作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3.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甲型H1N1流感留观室、甲型H1N1流感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防护。
穿戴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 清洁区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后→进入潜在污染区。手部皮肤破损的戴乳胶手套。
② 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穿隔离衣→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手套→穿鞋套→进入污染区。
脱摘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潜在污染区前:摘手套、消毒双手→脱隔离衣→脱鞋套→摘护目镜/防护面罩→洗手和/或手消毒→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或手消毒。用后物品分别放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
②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洗手和/或手消毒→脱工作服→摘医用防护口罩→摘帽子→洗手和/或手消毒后,进入清洁区。
③ 沐浴、更衣→离开清洁区。
注意事项:
1)医用防护口罩可以持续应用6小时-8小时,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
2)离开隔离区前应对佩戴的眼镜进行消毒。
3)医务人员接触多个同类传染病患者时,隔离衣可连续应用。
4)隔离衣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5)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6)隔离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每日监测体温两次,体温超过37.5℃及时就诊。
(四)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
1.医务人员在接诊、救治和护理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2.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医务人员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
3.在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每日接受体温监测和流感样症状排查。
4.医务人员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接受排查,被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接受隔离治疗。
5.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
四、消毒技术
甲型H1N1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典型病毒颗粒呈球状,有囊膜,为单股负链RNA病毒。病毒对乙醇、碘伏、碘酊敏感;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甲型H1N1流感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医疗机构必须采取适宜的消毒技术。
(一)空气消毒。
1.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必要时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2.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二)医疗器械、污染用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和消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常规处理。具体方法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处理。
五、医疗废物的管理
在诊疗甲型H1N1流感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附件4: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
(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
2009年3月,墨西哥暴发“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并迅速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此次流感为一种新型呼吸道传染病,其病原为新甲型H1N1流感病毒,病毒基因中包含有猪流感、禽流感和人流感三种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段。世界卫生组织(WHO)初始将此型流感称为“人感染猪流感”,后将其重新命名为“甲型H1N1流感”。6月11日,WHO宣布将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提升为6级。
本诊疗方案是在5月8日公布的第一版诊疗方案的基础上,依据近期国际诊疗研究及我国内地近300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总结资料修订而成。由于这种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新发疾病,其疾病规律仍待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一、病原学
甲型H1N1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0rthomyxoviridae),甲型流感病毒属(Influenza virus A)。典型病毒颗粒呈球状,直径为80nm-120nm,有囊膜。囊膜上有许多放射状排列的突起糖蛋白,分别是红细胞血凝素(HA)、神经氨酸酶(NA)和基质蛋白M2。病毒颗粒内为核衣壳,呈螺旋状对称,直径为10nm。为单股负链RNA病毒,基因组约为13.6kb,由大小不等的8个独立片段组成。病毒对乙醇、碘伏、碘酊等常用消毒剂敏感;对热敏感,56℃条件下30分钟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为主要传染源。虽然猪体内已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动物为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飞沫或气溶胶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处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亦可能造成传播。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
三、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
潜伏期一般为1-7天,多为1-3天。
(一)临床表现。
通常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咯痰、流涕、鼻塞、头痛、全身酸痛、乏力。部分病例出现呕吐和/ 或腹泻。约10%病例可不发热。
体征主要包括咽部充血和扁桃体肿大。
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病例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亦可被诱发加重,呈现相应的临床表现。
病情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
(二)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象: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
2.血生化:部分病例出现低钾血症,少数病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3.病原学检查:
(1)病毒核酸检测:以RT-PCR(最好采用real-time RT-PCR)法检测呼吸道标本(咽拭子、口腔含漱液、鼻咽或气管抽取物、痰)中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结果可呈阳性。
(2)病毒分离:呼吸道标本中可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合并病毒性肺炎时肺组织中亦可分离出该病毒。
4.血清学检查:动态检测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三)胸部影像学检查。
合并肺炎时肺内可见片状影像。
四、诊断
本病的诊断主要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查,早发现、早诊断是防控与有效治疗的关键。
(一)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诊断为疑似病例:
1.密切接触者发病前7天内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并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的。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
2.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也包括曾到过明确有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社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3.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但进一步检测排除既往已存在的亚型。
(二)确诊病例。
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
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 RT-PCR和RT-PCR方法)。
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
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五、高危病例及重症病例
(一)高危病例。
高危病例是指患甲型H1N1流感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包括:
1.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2.年龄≥65岁的老年人;
3.妊娠妇女;
4.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5.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二)重症病例。
当确诊或疑似病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重症病例:
1.合并肺炎和/或低氧血症、呼吸衰竭。
2.合并感染中毒性休克。
3.合并多脏器功能不全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六、临床分类处理原则
(一)疑似病例: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单人房间进行隔离观察,不可多人同室。安排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异性检查。对其中的高危病例、重症病例应及时给予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如奥司他韦)治疗。
(二)确诊病例:在通风条件良好的房间进行隔离治疗,可多人同室。对其中的高危病例、重症病例应及时给予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如奥司他韦)治疗。
七、治疗
(一)一般治疗。
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高热病例可给予退热治疗。
(二)抗病毒治疗。
研究显示,此种甲型H1N1流感病毒对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奥司他韦(oseltamivir)、扎那米韦(zanamivir)敏感,对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耐药。
对于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病情趋于自限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无需积极应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对于高危病例、重症病例应及时给予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如奥司他韦)治疗。
对于需要使用奥司他韦治疗的病例,应尽可能在发病48小时内用药(36小时内最佳),疗程为5天。奥司他韦的成人用量为75mg b.i.d.。1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患者应根据体重给药:体重不足15kg者,予30mg b.i.d.;体重15-23kg者,予45mg b.i.d.;体重23-40kg者,予60mg b.i.d.;体重大于40kg者,予75mg b.i.d.。对于吞咽胶囊有困难的儿童,可选用奥司他韦混悬液。
(三)其他治疗。
1.如出现低氧血症或呼吸衰竭的情况,应及时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氧疗或机械通气等。
2.合并休克时给予相应抗休克治疗。
3.出现其他脏器功能损害时,给予相应支持治疗。
4.合并细菌感染时,给予相应抗菌药物治疗。
5.当出现感染中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或衰竭时,可根据当地医疗设施条件,转入具备防控条件的ICU治疗。
(四)中医辨证治疗。
1.风热犯卫
主症:发病初期,发热或未发热,咽红不适,轻咳少痰,无汗。
舌脉:舌质红,苔薄或薄腻,脉浮数。
治法:疏风清热
煎服法:水煎服,一日1至2付。
常用中成药:疏风清热、辛凉解表类中成药如疏风解毒胶囊、香菊胶囊、银翘解毒类、桑菊感冒类、双黄连类制剂;藿香正气、葛根芩连类制剂等。
2.热毒袭肺
主症:高热,咳嗽,痰粘咯痰不爽,口渴喜饮,咽痛,目赤。
舌脉:舌质红,苔黄或腻,脉滑数。
治法:清肺解毒
基本方药:炙麻黄3g 杏仁10g 生甘草10g 生石膏(先煎)30g
柴胡15g
煎服法:水煎服,一日1至2付。
常用中成药:清肺解毒类中成药如连花清瘟胶囊、银黄类制剂等。
3.气营两燔
主症:高热,烦躁不安,甚者神昏,咳嗽,胸闷憋气,或喘促气短。
舌脉:舌质红绛,苔黄,脉细数。
治法:清气凉营
煎服法:水煎服,一日1至2付。
加减:便秘加生大黄;
常用中成药:安宫牛黄丸、喜炎平、痰热清、血必净、清开灵、醒脑静注射液等。
注:以上药物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剂量供参考,儿童剂量酌减;有并发症、慢性基础病史的患者,随证施治。
八、出院标准
体温正常3天,其他流感样症状基本消失,临床情况稳定,咽拭子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
附件5:
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
技术指南(试行)
为科学指导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我国出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或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甚至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阶段。其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仍按《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一)相关定义。
1.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定义参见《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
2.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或确诊病例。
3.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症状之一,缺乏其他的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4.流感样病例暴发:
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将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预警指标定义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当前阶段,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监测,各地尤其是已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地区可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警指标的敏感性,并将调整后的预警指标报卫生部备案。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现和报告。
1.病例个案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卫生部2009年5月12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发现、报告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个案。
2.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病例个案发现、报告的同时,应加强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发现途径包括:
(1)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共同暴露者进行追踪、调查中发现;
(2)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中发现;
(3)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波及地区开展强化监测中发现;
(4)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经实验室诊断后发现;
(5)其他途径和方式。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所有疑似和确诊病例均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进行个案的网络直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
二、流行病学调查
(一)甲型H1N1流感病例个案的现场调查。
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除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做好病例的问卷调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外,还应开展深入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病例基本情况:包括其人口学基本信息、居住环境、联系方式、既往病史等。
2.病例的发病和就诊经过:包括其发病时间、首诊时间、首诊医院、入院时间、转院和转诊情况、采样时间、确诊时间和转归时间等。
3.病例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等临床资料。
4.出现症状前10天的流行病学史。
(1)旅行史:赴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
(2)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接触史;
(3)其他流感样病例的接触史;
(4)医疗机构暴露史:因其他疾病或原因暴露于医疗机构的情况;
(5)实验室暴露史: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条件下,处理或检测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临床标本;
(6)可疑动物(如猪、禽等)接触史。
(二)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流感样病例或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尽快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如果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应对暴发疫情中的每名疑似和确诊病例做好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1.核实疫情。接到疫情报告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核实报告病例的诊断,并确定暴发的存在。
2.开展病例搜索和调查,确认暴发规模。采用流感样病例定义,在出现暴发疫情的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以及疫情可能波及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主动搜索病例。收集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和发病10天前的流行病学史等信息。描述、分析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确认暴发疫情规模。
3.调查首发病例和指示病例。确定暴发疫情中的首发病例和指示病例,并对其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分析首发病例、指示病例与续发病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
4.调查重点病例。对暴发疫情中的住院病例、重症或死亡病例进行重点调查,详细收集临床资料,分析其重症临床表现或死亡的原因。
5.收集相关信息。收集出现暴发疫情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气象资料、地理、空间分布、人口分布、教学/生产活动、疫情发生前后的人群聚集、人群流动等信息。
6.分析暴发原因。重点对病例间的接触方式、频度和相互暴露、发病的时间序列进行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建立暴发疫情的原因假设,设计病例对照或历史队列研究验证假设。
7.分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动态分析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以及病例(尤其是重症或死亡病例)的发病、就诊、病情进展和转归等,结合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综合评估暴发疫情的影响,评价处理措施的效果,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策略和控制措施。
三、暴发疫情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每起暴发疫情应至少采集20例患者的呼吸道样本。如果现症病例在20例以下,应全部采样。首发病例、指示病例、住院重症或死亡病例必须采样。对不能明确病原学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标本采集种类和实验室检测方法参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有关规定。
流感病毒之外的呼吸道病原检测,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表现和已排除的实验室结果,拟定检测项目和计划后开展检测。
四、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处理
(一)病例隔离治疗和感染控制。
1.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中,所有病例应停止上班或上学。根据其病情轻重程度及临床医生的建议,采取居家或入院治疗。其家庭成员和医务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做好相应的感染控制。
2.如发现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暴发,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立即将病例送当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做好医务人员和收治医疗机构内的感染控制。病例达到卫生部制定的出院标准后方可解除隔离治疗。
(二)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
如发现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暴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医学观察。
(三)减少人群接触的措施。
在缺乏特异性预防控制手段(如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前提下,可通过扩大人与人之间距离的方式,减少人与人之间相互传播的机会,可降低病毒在人群中传播的风险。在暴发疫情波及的一定地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疫情进展和动态评估,考虑采取学校停课、托幼机构停托、错时上下班、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
(四)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集体单位的防控措施。
1.建立晨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当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暴发,地方政府应根据疫情进展和动态评估,确定暴发疫情可能波及的地域范围。该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加强晨检和报告制度,告知学生及其家长甲型H1N1流感的基本知识。如发现伴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隔离病例。如果在校上课期间,学生或教职员工出现了流感样症状,要在第一时间将病例隔离,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停课和放假措施。在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置中,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疫情进展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与教育部门一起,参照以下原则向地方政府提出停课或放假措施建议。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班级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年级停课时,该学校或托幼机构可以全体停课。
(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5)鉴于学生和儿童的特殊性,学校或托幼机构放假后必须加强放假学生或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6)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7)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其他集体单位应要求员工做好自我体温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应停止上班,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强化监测。
在暴发疫情波及的一定地域范围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疫情进展和动态评估,适时开展流感样病例的强化监测。该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每日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并采集一定数量流感样病例的呼吸道标本,送当地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的相关实验室检测。
(六)其他干预措施。
在暴发疫情波及一定地域范围时,可以采取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减少不必要的就医和出行、流感样病例家庭成员做好感染控制、口罩应用和社区居民健康教育等干预措施。
附件6: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
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为科学地判定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依法、科学、及时、有序地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传播、扩散,特制订本指南。
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下简称甲型H1N1流感病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的技术指南,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7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甲型H1N1流感的潜伏期1-7天。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
在判定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是否处于传染期、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一)各地卫生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查病人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涉及跨区域的密切接触者,可通知有关省份协助追查。
(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调查。
(三)对涉及外籍密切接触者的有关情况,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并向卫生部通报。
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延迟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蔓延。在该病的流行初期、流行高峰或流行后不同阶段,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要求将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二)医学观察期间是指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三)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四)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及同居所的人员不得外出,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保障分室居住。
(五)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早晚两次测试体温),详细记录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及婴幼儿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2.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做好本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3. 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基本的个人防护。
(六)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七)医学观察期满,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附件7:
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
为规范甲型H1N1流感现场消毒工作,减缓或延迟疫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指南。
一、消毒原则
(一)消毒范围与对象 现场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应由公共卫生医师根据有关指征确定。应包括被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患者尸体等。一般不必对室外环境开展大面积消毒,防止过度消毒现象的发生。
(二)消毒方法的选择 应首选物理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方法时,要注意选择合格的消毒剂。
二、消毒措施
(一)随时消毒
1.随时消毒是指对患者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及时进行的消毒处理。医疗机构的甲型H1N流感专门病区、留观病房、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及可能被污染的各种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随时消毒特别要注意下列物品和场所:分泌物或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诊疗用品、生活用具、衣服、被褥、生活污水、污物等。特别要注意对相关人员的手进行及时清洗或消毒。患者诊疗场所可采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也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2.医护人员和陪护应按照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3. 在行进过程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转移到机舱或车箱后部,其他乘客应距其3排座椅的距离。患者、乘务人员和乘客应立即带上医用防护口罩。患者最好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无集中收集排泄物的,应排入密闭容器内,到达目的地后由专门的消毒清洁人员进行消毒处理。专门运送病人和疑似病人的交通工具还应及时对分泌物或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收集处理。
(二)终末消毒
终末消毒是指传染源(包括患者和隐性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应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终末消毒特别要注意病家、发生疫情的公共场所和学校、乘载患者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患者病房的消毒。
1.病家消毒
当患者住院、康复或死亡后,应及时做好病家的终末消毒。病家终末消毒的对象包括:住室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门把手,患者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玩具,厕所、卫生间等。
2.公共场所和学校
发生疫情的公共场所和学校,在病人转移后,应加强通风,并做好终末消毒,消毒对象包括:室内地面、墙壁,门把手、楼梯及其扶手,场所内的各种物品表面。
3.交通运输工具
患者离开后应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终末消毒,消毒对象包括:舱室内壁、座椅、卧铺、桌面等物体表面,食饮具,患者所用寝(卧)具等纺织品,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及场所、火车和飞机的卫生间。
4.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等每日工作结束后,以及隔离病房在患者康复、死亡或离开后,均应做好终末消毒工作,包括:地面、墙壁,桌、椅、床头柜、床架等物体表面,患者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及相关诊疗用品等。
5.终末消毒程序
(1)在出发前,应检查所需消毒用具、消毒剂和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2)消毒人员到达疫点,首先查对地址和名称(如门牌号、单位名称、病人姓名、车辆牌照等),并向有关人员说明来意,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内。
(3)对脱掉的外衣应放在自带的布袋中(不要放在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穿工作衣、隔离服、胶鞋(或鞋套),戴上N95口罩、帽子、防护眼镜、一次性乳胶手套等。
(4)仔细了解病人患病前和患病期间居住的房间、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家具,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等,据此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根据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5)进入较大的疫点时,应先用喷雾消毒的方法在地面消毒出一条1.5米左右宽的通道,供消毒前的测量、采样和其他处理用。
(6)测算需消毒的面积。
(7)必要时,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前采样。
(8)消毒前应关闭门窗,将未被污染的贵重衣物、饮食类物品、名贵字画及陈列物品收藏好。
(9)对室内(车内)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剂消毒或使用消毒剂进行擦拭。
(10)病人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若不能集中在消毒站消毒时,可在疫点进行煮沸消毒或浸泡消毒。
(11)疫点消毒工作完毕,按防护用品穿脱顺序依次脱下,一次性物品按医疗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用消毒剂擦拭或浸泡消毒。
(12)必要时,到达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
(13)填写疫点终末消毒工作记录。
(14)离开现场前,嘱其在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开窗通风,擦拭打扫。
6.消毒人员应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1)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
(2)应主动取得被消毒对象的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应尽量采用物理法消毒。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
(4)消毒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5)消毒应有条不紊,突出重点。凡应消毒的物品,不得遗漏。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6)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
(8)填好的消毒记录应及时上报。
(三)预防性消毒
指没有病例发生的情况下,在家庭、公共场所、学校、交通工具和医院开展的相关消毒活动。
1.家庭
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无患者家庭,应注意家庭成员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应注意勤洗手、洗澡,勤换洗衣物,勤晾晒被褥。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家庭地面和桌、椅、床、柜、门把手等各种物体表面应做好卫生清洁。家庭成员回家后应及时洗手、更衣,有客来访后,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处理,必要时进行消毒。
2.公共场所和学校
(1)无明确病例发生的公共场所和学校应以清洁为主,消毒对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意义有限。应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按已有法规即可,不需专门针对甲型H1N1流感开展消毒工作。
(2)甲型H1N1流感流行地区,居民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多拥挤场所,公共场所和学校根据疾病流行情况和其他相关规定采取关闭或停课措施,没有关闭的公共场所和学校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可对门把手、电梯扶手、收银台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定期进行消毒。
(3)公共场所和学校应有洗手设施或者手消毒剂,相关人员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免洗型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3.交通工具
未乘载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交通工具只需常规做好保洁工作。
4.医疗机构
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医疗机构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要求做好常规消毒工作。
三、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
(一)室内空气:应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病家、公共场所、学校、交通工具以自然通风为主,有条件的可采用空调等机械通风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通风,可采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也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二)地面、墙壁:可使用喷雾消毒剂消毒或使用消毒剂进行表面擦拭。消毒剂可选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200mg/L~4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min。
(三)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可煮沸消毒10min,或用有效氯为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5min;或阳光下暴晒半天以上。
(四)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等最好用固定容器盛放,稀薄的排泄物、呕吐物,每1000mL可加漂白粉50g或含有效氯20000mg/L消毒剂溶液2000mL,搅匀放置2h。
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溴)10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被排泄物、呕吐物等污染的地面,用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作用60min后清理。
(五)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0min,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六)诊疗用品、家用物品、家具:可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200mg/L-4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作用1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手:用含酒精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也可用0.5% 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 000 mg/L)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作用1 min~3 min。或使用0.2% 过氧乙酸棉球、纱布块擦拭。
(八)病人尸体:对病人的尸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后尽快火化。
(九)运输工具:可用有效氯为200mg/L-4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或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15min。也可用0.5%的洗必泰或0.2%的季铵盐消毒液擦拭座椅、桌面、舱室内壁,拖擦地面。
(十)垃圾: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至表面湿润保持4h以上。
四、注意事项
(一)我国采取消毒剂审批管理制度,在选购时,首先应检查其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上是否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然后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说明书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消毒对象选择适宜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以及方法以使用说明书为准。
(二)使用消毒剂前详读说明书。一般消毒剂具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仅用于手、皮肤、物体及外环境的消毒处理,切忌内服。消毒剂应避光保存,放置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三)疫源地消毒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在医疗机构中对传染病病人的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非专业消毒人员开展疫源地消毒前应接受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应穿防护服、戴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眼镜和手套等。
附件8:
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为早期发现、报告和诊断甲型H1N1流感病例,长期监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暴发,以便及时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加强病例管理和救治,适时、适度启动必要的人群和社会干预措施,减缓疫情播散速度。
(二)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流行病学和病毒学特征变化,为评价疾病的严重性、识别高危人群和地区、指导疫苗和药物的使用、预测疾病的流行趋势、评估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据。
二、病例定义
参见《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
三、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测
(一)适用阶段
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监测主要适用于以下阶段的病例发现、报告和诊断。
1.我国出现输入性的散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
2.输入病例导致我国出现本土的有限传播,但病例有明确的感染来源,或散发病例间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尚未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
一旦全国出现较大范围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具体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判断),监测策略将由对病例的发现、报告和诊断转换为对病毒的病原学、疾病危害和流行强度,以及医疗卫生资源需求等内容进行监测。
(二)病例发现与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要每日及时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数据,并对病例特征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和研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三)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资料报告
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条件下,应尽快将病例转运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尽快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表,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病人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随时更新个案调查表。
2.相关资料报告
在做好病例个案调查的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病例的临床资料,包括病程记录、医嘱单、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连同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一起,由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cdchb@chinacdc。cn),附件名称需注明省份和患者姓名。根据患者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随时将更新的调查结果和资料上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四)标本采集和检测
1.标本采集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病例的呼吸道标本,包括鼻拭子、咽拭子、鼻腔吸取物、鼻腔冲洗液等,以及急性期(病后1周内)和恢复期血清(病后3-4周)标本。实施气管插管的病人也应收集气管吸取物。标本应置于无菌病毒采样液,并立即用冰块或冰排保存或置于4 ℃(冰箱)。根据各省的区域划分,立即送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或“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项目相关网络实验室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学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省份,应按照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尽快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检测。标本采集、运输、保存、处理和检测方法详见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2.实验室检测方法
(1)Real-time RT-PCR方法
各网络实验室应用Real-time RT-PCR方法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建议首先筛选甲型流感病毒并排除季节性流感H1、H3亚型病毒和禽流感 H5N1病毒,并同时检测swInfA和swH1特异性基因片段。
(2)RT-PCR方法
中国疾病预防中心国家流感中心同时设计了RT-PCR方法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建议首先筛选甲型流感病毒并排除季节性流感H1、H3亚型病毒和禽流感 H5N1病毒,并同时检测H1HA和SWH1HA-1特异性基因片段。
(3)病毒分离
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定,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同时接种MDCK细胞和SPF鸡胚,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和基因序列测定。
3.标本上送
(1)各网络实验室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阳性的,应尽快将原始标本和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进行检测、复核、确认。
(2)全国所有实验室在季节性流感哨点监测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中,检测甲型流感病毒阳性,季节性流感病毒H1、H3亚型和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阴性,但无法鉴定亚型的标本,应尽快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进行检测、鉴定。
4.生物安全
甲型H1N1流感病毒及其样本的采集和储存应遵照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实验室检测指南》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及其样本运输、实验活动及风险评估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手册(第三版)及《引起当前全球疫情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样本操作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推荐技术指南(5月6日发布)进行,其中样本检测活动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培养活动须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须采取与实验活动相适应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相关实验室须储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室消毒用品和适量的预防和治疗药物(如扎那米韦或奥塞他韦)。实验活动相关废物处理须严格按照我国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
5.检测结果报告和反馈
各网络实验室在获得确切实验室检测结果后,应立即向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部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获得实验室检测结果后,应立即向卫生部报告,同时反馈给送检标本的实验室。
(五)病例排查和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订正。
(六)病例诊断与疫情公布
各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标本应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复核,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等证据进行诊断结果的确认,并统一发布疫情。
首例病例确认并公布后,各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省专家组进行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四、加强季节性流感监测
(一)加强哨点监测
1.开展半年监测的省份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展全年监测,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其余南方片省份继续开展全年监测。
2.在原有全国84家网络实验室和197家哨点医院的基础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各省份其他地市级实验室的评估,逐步将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纳入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3.各哨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ILI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及时按周报告。各省级疾控中心要每周分析监测数据,重点分析流感样病例的比例、病毒分离阳性率、监测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指标,通过分析,及时观察、评估流感活动的异常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各监测哨点医院,在原方案要求每周采集门急诊ILI病例的呼吸道标本5-15份基础上,增加到20-30份。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卫生部下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文件要求,要加强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
(三)实验室检测程序
各网络实验室首先应用Real time RT-PCR和/或RT-PCR检测乙型流感病毒、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H1、H3亚型、禽流感H5N1亚型和甲型H1N1流感的特异基因片段。然后根据核酸检测的结果,分别在生物安全2级和3级实验室,进行季节性流感病毒、禽流感H5N1病毒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分离培养。
如甲型流感病毒阳性,排除上述亚型流感病毒,仍无法鉴定亚型的临床标本、以及禽流感H5N1病毒或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物等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检测、鉴定。
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支持部门和联系方式
(一)疾病控制与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疫情的追踪、协调和接收疫情相关资料。
电话:010-63132071,传真:010-63131229,值班手机:13699123721,电子邮箱:cdchb@chinacdc。cn
(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标本运输相关审批。
电话:010-63132237,传真:010-63132235,
值班手机:13811698250
(三)病毒病所:负责标本接收和实验室检测。
标本接收电话:010-63536459,传真:010-63536459
国家流感中心实验室技术支持电话: 010-63580764,
传真:010-63580764
附件9:
洛阳市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
应急物质储备参考标准
类别 | 品种 | 市级 | 县(市、区)级 |
1、个人防护用品 | 一次性防护服 | 1000套 | 500套 |
医用防护口罩 | 3000个 | 1000个 | |
外科口罩 | 3000个 | 1000个 | |
防护面罩 | 50个 | 20个 | |
防护眼镜 | 100个 | 50个 | |
一次性乳胶手套 | 3000双 | 1000双 | |
鞋套 | 1000双 | 500双 | |
长筒胶鞋 | 50双 | 20双 | |
医用工作服 | 100套 | 50套 | |
2、后勤保障装备 | 采样专用应急箱 | 3 | 2 |
流调专用应急箱 | 3 | 2 | |
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 | 1 | 1 | |
数码照相机 | 2 | 1 | |
对讲机 | 4 | 2 | |
录音笔 | 2 | 1 | |
分区警示带 | 300米 | 200米 | |
警示标识 | 4 | 4 | |
身份识别牌(卫生应急标示) | 40 | 20 | |
3、消杀药品 | 漂白精粉 | 1吨 | 0.4吨 |
漂白精片 | 0.4吨 | 0.2吨 | |
过氧乙酸 | 0.2吨 | 0.1吨 | |
4、消杀药械 | 背负式超低容量机动喷雾器 | 6台 | 4台 |
背负式常量机动喷雾器 | 6台 | 4台 | |
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 | 6台 | 4台 | |
压力喷雾器 | 10台 | 4台 | |
5、治疗预防药物救治 | 甲型H1N1流感疫苗 | 10000 | 1000 |
达菲(25mg/粒) | 1000人份 | 250人份 | |
6、现场采样设备 | 采样专用应急箱 | 3 | 2 |
便携式生物样品运输箱 | 2 | 1 | |
专用流感样品采样管 | 200 | 50 | |
7、诊断试剂 | 甲型H1N1流感PCR试剂 | 50套 |
|
流感快速诊断试剂 | 500人份 | 50人份 |
附件10:
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
为指导应用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干预措施,控制或减缓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速度和范围,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持续的人与人之间传播和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阶段。
一、个人卫生
(一)提倡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正确的洗手方法包括以下5个步骤:
1.湿:在水龙头下把手淋湿,包括手腕、手掌和手指均要充分淋湿。
2.搓:双手擦肥皂或洗手液,搓洗双手的手心、手背、手指、指尖、指甲及手腕,最少洗20秒。
3.冲:用清水将双手彻底冲洗干净。
4.捧:捧水将水龙头冲洗干净,或用擦手纸包着水龙头关闭。
5.擦:用擦手纸或干净毛巾将双手擦干。
整个洗手的过程至少持续30秒才能达到有效的清洁。
(二)注意日常礼节。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并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
(三)倡导公众保持健康行为。如充足睡眠、合理营养、锻炼身体等。
(四)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和良好通风状态。
二、分类就诊
流感样病例可根据病情轻重程度,分类就诊。轻症病例应减少不必要的就诊,可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应及时就诊。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到当地指定医院隔离治疗。
(一)轻症流感样病例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时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包括上学、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尤其是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或参加公众活动。如需外出(包括就医),必须戴口罩。
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接触时做好个人防护(如戴口罩)。隔离治疗的场所尽可能与家庭公共区域隔开,最好是单独的房间。
流感样病例需保持良好的休息,多补充水分(如水、运动饮料、婴儿饮用电解质饮料等),并注意个人卫生。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时间自出现症状始,到病后7天或症状消失后1天(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
(二)以下流感样病例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1.儿童病例在前期症状的基础上,出现下述症状或体征之一: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难;皮肤颜色发紫或灰白,或紫绀;食欲减退;严重或持续呕吐;嗜睡或反应迟钝;烦躁;流感样症状进行性加重。
2.成人病例在前期症状的基础上,出现下述症状或体征之一:胸痛或腹痛,或胸闷或腹胀;突发式眩晕;意识障碍;严重或持续呕吐;流感样症状进行性加重。
3.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包括: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病等慢性病患者;患有免疫抑制疾病的成人和儿童(包括药物或HIV感染引起的免疫抑制);孕妇;小于18岁青少年中长期接受阿司匹林治疗者;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人员。
三、病例家庭的感染控制
(一)家庭成员的防护。
尽可能相对固定1名家庭成员照顾、接触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的轻症流感样病例。家庭中的高危人群尽可能避免与病例接触。所有家庭成员与病例密切接触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同时,保持良好的室内通风。家庭成员尽可能避免与病例面对面接触。直接接触病例后,尤其是处理病例使用过的物品后,必须用肥皂洗手。建议照顾、接触病例的家庭成员外出时戴口罩,减少传播疾病的可能。
病例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控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家庭成员出现继发的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家庭消毒。
病例使用过的毛巾、手绢和纸巾等要妥善处理。病例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建议定期使用消毒液擦拭家具、日用品和玩具等物体表面。
家庭成员可共用清洗后的餐具。使用肥皂清洗脏衣物,并及时晾干,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加热烘干。接触病例脏衣物后必须用肥皂洗手。
(三)口罩应用。
与病例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并尽可能缩短接触时间。病例外出时也必须戴口罩。健康人群在日常生活和正常社会活动中,不建议戴口罩。无特殊情况,正规的药房或商店销售的外科口罩即可满足个人防护需求。口罩必须按照正确的佩戴方法使用,大小必须完全遮盖住口鼻,佩戴时尽可能缩小面部与口罩之间的缝隙。尽量保持口罩干燥,潮湿后必须更换。
如需协助伴有急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使用雾化器或吸入器治疗,建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病例居家隔离治疗期间进行上述治疗时,应尽可能在一个相对独立且与家庭公共区域隔开的空间内进行。
及时处理使用后的口罩,避免重复使用口罩。如为可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必须严格消毒和烘干。摘掉口罩后必须使用肥皂洗手或用酒精对手消毒。
四、减少人群接触机会
减少人群接触机会的措施包括学校停课、托幼机构停托、错时上下班、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流感样病例和高危人群应尽量避免参加大型公众集会。
(一)关闭学校或托幼机构。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出现流感样病例的数量有限时,减少疾病传播的策略为尽可能早期发现病例和病例居家隔离,暂不建议关闭学校或托幼机构。如在校上课期间学生或教职员工出现流感样症状,需在第一时间将病例隔离。同时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监测(晨检)和个人卫生宣传教育。家长也需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晨检工作。
当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出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进展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必要的放假、停工措施。原则上,采取措施的范围应由小到大,可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学校或幼儿园放假后必须加强放假学生或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接触,减少疾病的传播。
(二)推迟或取消大型公众集会。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地区,尽量减少或推迟一切不必要的大型公众集会。必须举行的大型公众集会,尽可能在室外举行;室内举行时,应避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五、出行或旅行建议
(一)流感样病例尽可能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外出。
(二)甲型H1N1流感流行地区的居民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离开该流行地区的旅行,以降低甲型H1N1流感广泛传播的风险。
(三)其他地区的居民尽可能减少或者避免进入甲型H1N1流感流行地区旅行。如必须前往,应参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旅行注意事项,做好个人防护。
六、健康教育
各地应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宣传折页、张贴画、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防控措施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健康教育和宣传的要点包括:
(一)分类就诊措施。
宣传轻症流感样病例避免不必要就医和重症患者及时就医的分类就诊措施,以及就诊时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二)普通健康人群行为。
1.维持健康行为,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好的精神心理状态,饮用足够的液体和食用有营养的食物等。
2.尽量避免接触流感样病例,必须接触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戴口罩)。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酒精类洗手液同样有效。
4.尽量避免外出尤其是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疾病流行地区的居民必须外出时尽可能戴口罩,且应尽可能缩短在人群聚集场所停留的时间。
5.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
6.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
7.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状态。
8.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尽量减少外出或与其他人接触。同时,告知家人与其接触时戴口罩,并尽快电话咨询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生,包括是否需要就诊、在何处就诊、如何就诊等。
七、高危人群的预防措施
(一)中小学生。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学生的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要立即报告,必要时请假。家长应确认儿童是否及时接种有关疫苗,并强化免疫。应鼓励患有慢性病的儿童坚持常规药物治疗。当家长或儿童进行咨询时,医生应对其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健康宣教。
(二)哺乳期妇女可尽早开始母乳喂养,如因病不能母乳喂养,可使用吸奶器。如因病无法提供母乳,可使用奶粉,或使用她人提供的经检验合格的人奶。
(三)心血管病人应自备两周量的治疗心血管疾病常规药物;未经医生许可不要擅自停药,特别是季节性流感或呼吸道感染患者。心衰患者应密切关注自身的呼吸节律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四)城市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要加强自我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保持居室通风,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并尽量请假休息,自行隔离,必要时就医。
(五)病例护理者:
用肥皂和水勤洗自己和受护理者的手,特别是儿童病例吮手后要洗手;尽可能避免近距离接触及频繁的皮肤接触;避免未进行彻底清洗就二次使用与儿童口唇接触的玩具和物体;玩具应放在远离儿童嘴的地方;必须近距离接触病人时尽可能减少近距离接触的时间,并尽量带口罩;抱儿童病例时,让其下巴靠在自己肩膀并面朝外,以避免儿童对着自己的面部咳嗽。用普通洗衣粉洗涤可重复利用的布质口罩并用熨斗进行熨烫。
(六)病例亲属每次接触病例、病例房间或盥洗室后,应用肥皂和水或者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慢性病患者与病例接触时,应戴口罩,尽可能减少接触的时间,并在接触后用肥皂水洗手。
八、其他措施
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感染控制和疫源地消毒分别参见《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出现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时,采取广泛的消毒措施并不能达到控制疾病传播的效果,且会污染环境,不建议对社区进行大规模消毒。
附件11:
洛阳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科学有序地开展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一)社区无本土疫情
1、社区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指在城乡社区范围(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范围)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2、社区出现输入性病例:指社区在配合其它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协查管理时,本地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过程中发病并确诊;或境外归来人员在7天内发生症状并确诊;或由上述输入性病例产生的二代病例,但传播链清楚,且在可控范围内。
(二)社区散发疫情
指在社区范围内,出现1例或多例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病例分布无明显聚集性,病例难以追踪传染源且相互间无确定的流行病学联系。
(三)社区暴发疫情
指在社区范围内,14天内多点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本地感染的确诊病例,且病例难以追踪传染源,呈现明显的聚集性,相互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四)社区流行疫情
指在社区范围内,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并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二、职责分工
根据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级政府
1、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
2、组建辖区防控领导小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管理体系。
3、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
4、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社区暴发流行的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5、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6、督导检查各项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监测报告、调查处置、预警预测及信息沟通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与管理工作;发生社区暴发与流行时,负责调配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调查与处置等工作;对其他相关部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疾控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临床标本检测。
3、医疗救治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断、救治及信息报告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调查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集监测病例、可疑病例的临床生物标本送相应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4、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和感染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相关部门
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洛阳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洛甲感领导小组〔2009〕1 号)职责分工,联防联控,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社区无本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严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延缓疫情传入社区。
1、专业措施
(1)制定应对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和工作方案。
(2)组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尤其是学校、托幼机构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可能发生的疫情。
(4)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的甲型H1N1流感相关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归来人员的流感样病例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分析并预警可能发生的暴发疫情。
2、社区措施
(1)各级政府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建立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并加强志愿者培训。
(2)实施全人口管理,发动社区掌握归国人员及来自有疫情国家和地区的外籍人员和国内重点地区归来人员的基本情况,督促其在疾病潜伏期(7天)内实行居家观察。
(3)在国外归来人员及协查管理对象中发现病例时,组织开展病例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对外流密切接触者实施通报协查,对本地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4)指导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活动,及时向公众传播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和信息,不留死角。
(5)全面提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能力储备,以及药品、防护用品、消杀药械和其它医疗资源的储备。
(二)社区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外堵输入,内防扩散”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及时发现输入性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1、专业措施
(1)强化病例个案调查与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病例发病前24小时至被隔离期间的接触人员,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做好疫点消毒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预防院内交叉感染措施,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
(3)发生病例的社区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关注从有疫情地区归来或与本社区病例有接触的发热呼吸道病例,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能的输入性病例及二代病例。
(4)按照国家诊疗技术规范,对病例及时转院、隔离治疗。
(5)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防病知识,引导社区居民采取积极预防措施,提高防病能力。必要时,对有疫情社区的公众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2、社区措施
(1)社区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社区各部门根据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地方政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住地医学观察。
(4)督促卫生院和防保所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指定医院等准备工作。
(5)进一步加强归国人员和从有疫情地区返回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
(三)社区暴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减缓疾病传播,控制疫情蔓延。
1、专业措施
(1)疾控中心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评估疫情影响及可能发展趋势;详细调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2)加强和规范疫情报告,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当暴发疫情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时,必须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件正确分级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3)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引导病例至专门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启动红外线体温监测。
(4)辖区内医疗机构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就诊病人提供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减少通过医院传播该病的机会。
(5)启动定点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加强院内感染的防控工作。
(6)启动应急监测工作。在医疗机构开展门急诊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学筛查工作,加大采样检测力度;在条件具备时,在辖区内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快速检测试剂进行筛查。
(7)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缺课监测,加强对养老院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流感样病例监测。
(8)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对疫情进行科学处置,对疫点和可能受到病例排出病毒污染的相关场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9)一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落实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
(10)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高感染风险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预防服药、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方案,根据疫情处置需要组织落实。
高感染风险密切接触者:在防控工作中,近7天内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密切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实验室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高危人群: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以下的婴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除外)、血液、神经、肌肉系统或者肾、肝、代谢、内分泌疾病患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者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等。
2、社区措施
(1)根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对暴发疫情中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住地医学观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每日随访健康状况。
(2)各级政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对疫点疫区实施隔离管制;为疫情隔离措施提供保障,包括对医学观察人员的后勤供应等。
(3)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建筑工地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工作;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启动晨检制度。
(4)及时公布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加强区域内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
(5)各级政府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宣传,向公众普及防控知识,倡导手卫生、咳嗽礼仪、社交距离和开窗通风等措施;建议有流感样症状的病人居家休息,避免外出,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消除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6)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开展医疗卫生资源需求评估和流行风险评估。
(四)社区流行疫情的防控措施
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以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减轻疫情危害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社区暴发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专业措施
(1)卫生部门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监测与评估。收集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严重病例及死亡病例情况,掌握疫情发展趋势;收集药品、疫苗和其它防控物品使用情况,了解防控工作进展;根据疫情形势组织专家组评估确定药物干预的优先人群及次序,制定预防服药和疫苗应急接种等防控工作策略。
(2)对病例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轻症病例以门诊及居家隔离治疗为主,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人群病例由定点医院收治和隔离。
(3)加强ICU病房装备,做好重症病例救治,严格控制院内感染。
(4)如果病例大量增多,则及时启用后备医院,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5)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学和耐药性监测。
2、社区措施
(1)采取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机关单位错峰上下班、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延缓疫情的蔓延。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集中休假(14天)或轮休制度。
(2)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措施(详见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3)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等单位启动健康申报制度,劝告发热人员居家休息治疗。
(4)必要时对疫点进行隔离管制措施,对疫区实施交通检疫。
(5)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减少和避免疫情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6)强化群防群控,将防控工作作为各部门、单位的主要工作;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加强志愿者培训。
(7)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四、督导与评估
(一)防控工作督导
1、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各级政府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是否健全,防控部署是否全面,措施落实是否到位,防控经费与物资是否得到保障等。
2、卫生行政部门适时组织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防控社区甲型H1N1流感工作进行督导,了解卫生行政部门防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医疗机构预检分诊、隔离治疗、感染控制等工作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调、监测、检测和疫情处置等工作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对相关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等。
(二)防控工作评估
1、以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及本方案相关要求为依据,结合督导检查结果,对各级政府、各类部门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控制、临床救治、卫生监督等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定期统计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情况及疫情监测分析结果,对各地区、各部门防控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本工作方案应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
附件12: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
一、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但传播链清晰,病例感染来源为学校外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其污染的环境,疾病危害尚不严重。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第一类情况,在学校一个班级内发现散发的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
第二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多起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形成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流行趋势。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第三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流行,疫情迅速在全校扩散,且有波及学校周边地区的趋势。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二、职能分工
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教育、卫生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导和指导所辖学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防控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全国及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二)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按照卫生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文件,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三)教育行政部门
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行政区域内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四)学校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五)其他相关部门
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做好相关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制订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
2.组织校医院、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 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 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7.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8.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卫生防控措施
1. 病例应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接受隔离治疗。
2. 卫生部门在学校的配合下,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中小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居家医学观察为主,高校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集中医学观察为主。
病例所在学校建立与居家医学观察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并将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每日对集中医学观察者实行随访、报告。
3. 卫生部门指导、协助学校加强当地学校晨午检工作,加强学校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
4. 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采取消毒、感染控制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5. 卫生部门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强区域内的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教育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学校防控措施
1.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的措施。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托幼机构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2. 中小学校和高校等教育机构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 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中小学校和高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4.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出现第一类情况时,在加强非校内感染病例的卫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卫生防控措施
1. 卫生部门指导、协助当地所有学校开展晨午检和疫情日报、零报告。
2.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加强校内环境消毒。
3.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居家隔离观察者的管理,要求其主动接受监测,每日定时报告身体状况。
4. 按卫生部门要求,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
学校防控措施
1. 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2.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3. 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5)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高校停课后,要加强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
(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7)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8)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4.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出现第二类情况时,强化病例诊治、校内环境消毒、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加强当地学校疫情监测、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卫生防控措施。
重点加强相关学校防控措施的实施。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实施全校(园)停课措施;对出现病例的高校实施学生停课不离校,在校进行观察措施。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并做好被隔离高校师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学校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出现第三类情况时,重点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例的诊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治,降低病死率。对重点或高危人群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措施;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
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当地所有学校实施停课措施。强化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并重点做好被停课高校学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教育、卫生和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强化风险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四、停课、放假的实施程序
当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 当地卫生部门在当地教育部门配合下,组织调查,核实疫情情况。
2.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
3.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向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提出停课、放假的建议。
4. 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宣布执行。
5.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争取相关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6.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7.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五、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附件13: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
(2009年修订版)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保障患者安全,现就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向设区 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二)急救中心(站)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二、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
用,驾驶室与车厢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医务人员、司机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更换防护物品。
(四)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
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运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必须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有关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 →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司机下班前应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四)救护车清洁消毒:
1.空气:开窗通风。
2.车厢及其物体表面:进行常规清洁与消毒。
附件14:
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
(试行版)
一、居家隔离治疗指征
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仅有一般性流感症状,包括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无下呼吸道感染,无其他并发症,非流感高危人群。
流感高危人群是指易发生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的人群,包括:
1. 5岁以下儿童(2岁以下者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2.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3. 妊娠妇女;
4. 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5. 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处理原则
(一)患者尽量单间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
(二)患者宜使用单独卫生间,使用后应立即通风,并进
行清洁和消毒。
(三)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
(四)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
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五)在家庭共同区域活动时需戴外科口罩。
(六)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察7天,或至流感
症状消失后24 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隔离观察期间,患者应尽量避免离家;如需离家(如到医院就诊)需戴外科口罩。
三、居家治疗处理原则
(一)基层医师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
试行版第二版)》对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和随访。
(二)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并报告(每日不少于2
次)。
(三)患者病情出现以下变化时,基层医师应及时将患者
转至定点医院诊治。
1. 持续高热;
2. 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
3. 呼吸困难或胸痛;
4. 口唇紫绀;
5. 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6. 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惊厥等;
7.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四)流感高危人群如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住院治疗。特殊情况必须居家隔离治疗时,应密切监测病情,一旦出现病情变化须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诊治。
(五)对症治疗。
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高热患者可给予物理或药物退热治疗。
儿童发热患者应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禁用含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的药物,以防出现瑞氏综合征。
(六)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如奥司他韦)的应用。
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的使用应由医师视情况决定,大多数患者无需应用,流感高危人群如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使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如奥司他韦)。
奥司他韦的用法:应尽可能在发热48小时内使用(36小时内最佳),疗程为5天。奥司他韦的成人用量为75mg b.i.d.。1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患者应根据体重给药:体重不足15kg者,予30mg b.i.d.;体重15-23kg者,予45mg b.i.d.;体重23-40kg者,予60mg b.i.d.;体重大于40kg者,予75mg b.i.d.。对于吞咽胶囊有困难的儿童,可选用奥司他韦混悬液。
(七)合并细菌感染时,应给予相应抗菌药物治疗。
四、患者共同居住者防护原则
(一)家庭成员,尤其是流感高危人群应尽可能避免与流感患者接触。所有家庭成员与患者密切接触时要注意个人卫生,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直接接触患者后,或处理患者使用过的物品、接触
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三)尽可能相对固定1名家庭成员照顾、接触居家休息
和隔离治疗的流感患者;近距离接触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照顾、接触患者的家庭成员外出时应戴外科口罩,减少传播疾病的可能。
(四)流感患者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儿童、老人、孕妇或
合并慢性基础病者,应该咨询医生决定是否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五)患者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自己和
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家庭成员出现继发的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五、患者家庭清洁、消毒和废物处理
(一)患者使用过的毛巾、手帕和纸巾等物品要妥善处理,
应放入单独垃圾袋。
(二)患者使用的餐具、衣物应单独清洗,单独使用。
(三)保持家庭物品表面清洁,定期用消毒液擦拭家具、
日用品和玩具等物体表面。
(四)房间勤通风。
六、基层医务人员防护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预防措施。包括戴外科口罩,穿隔离衣;接触患者前戴手套,摘手套后应洗手和/或手消毒;正确处置医疗处置物品。如需近距离(1米内)接触患者,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七、口罩应用
与 患者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并尽可能缩短接触时间。患者外出时也必须戴口罩。健康人群在日常生活和正常社会活动中,不建议戴口罩。无特殊情况,正规的药房或商店销售的外科口罩即可满足个人防护需求。口罩必须按照正确的佩戴方法使用,大小必须完全遮盖住口鼻,佩戴时尽可能缩小面部与口罩之间的缝隙。尽量保持口罩 干燥,潮湿后必须更换。
及时处理使用后的口罩,避免重复使用口罩。如为可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必须严格消毒和烘干。摘掉口罩后必须使用肥皂洗手或用酒精对手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