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2009〕51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全市疾控和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履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公共职责,提高科学规范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着力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医院公共卫生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示范公共卫生科建设,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开展医院公共卫生科创建活动
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疾病预防控制的前哨,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按照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医疗活动中的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和《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和工作规范》要求,在总结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院公共公共卫生处(科)创建活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处(科)作为本院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本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有关的各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卫生防病的意识与能力。2009年各区不少于30%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创建工作,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实现我市医院公共卫生科创建全覆盖。
(二)推动我市基层卫生机构示范公共卫生科的创建工作
在完成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深化基层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工作,努力建立和健全公共卫生科的保障机制和制度,充实和完善公共卫生的服务内涵和质量,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人员水平,强化专业素质,强化“标准化公共卫生科”这一我市首倡的卫生服务品牌,促进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开展。全市各区要在已达标的公共卫生科中开展示范基层公共卫生科创建评选活动,促其深入发展,成为我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名符其实的亮点。
(三)搞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等级评审,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根据《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等级评审方案》及《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等级评审评分标准》的要求,加强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建全规章制度,以等级评审工作为契机,规范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各项业务工作,按照卫生部年度工作要求,深入探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发展模式和全额预算管理工作,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技术服务,深入贯彻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建设我市管理规范、精简高效、功能一致、职责明确、结构合理、资源共享的市、区级疾控中心。组织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
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等各项综合能力和水平。
二、立足完善预案体系,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全面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大力推进卫生应急体系与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应急能力,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
(一)加快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协调管理机构建设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争取政策,力争在市卫生局增设“卫生应急办公室”,新增行政编制,明确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完善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人员,明确工作职能,力争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履盖15个(含2个开发区)区卫生行政部门。
(二)完善预案体系和卫生应急演练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我市实际,制订《武汉市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完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修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处置要点,修订编辑应急有关法律规范汇编,编写《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南》(2009版)。继续开展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江城”系列应急演练。并组织各区分别开展至少1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平战结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和报告评估制度
认真组织开展急性重大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等基础状况的调查,建立危险因素数据库;充分利用“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业务信息处理系统”,探索符合我市疾病规律的预警模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全市疫情网络直报点,严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制度,确保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提高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组织完成国家应急办中国与澳大利亚联合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调查处置项目。
(四)加强应急培训宣教和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抓好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充分发挥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作用,着力提高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业务水平。全市16支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140名专业人员100%进行1次以上培训或现场拉动。以《武汉市市民防灾自救手册》为蓝本,广泛进行卫生应急科普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卫生应急能力。100%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传染病暴发疫情及时调查及时处置。
(五)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投入保障机制
协调财政、规划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机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制定不同类型卫生应急装备目录和装备标准,努力优化卫生应急物资准备、标化卫生应急装备,并按照武汉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督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物质和应急保障经费的落实到位。
(六)强化部门协作和联防联控机制
切实开展政府部门之间和卫生系统内部的协调与配合,着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联合举办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坚持部门会商制度,认真落实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建立的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检疫部门建立的输入性疾病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与气象部门建立的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与铁路部门建立的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防控机制、与教育部门建立的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协调机制等,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
三、围绕目标管理 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控
(一)全市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率不低于95%,强化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
结合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质量检查,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报告质量,按要求完成直报系统升级与改造工作,继续抓好传染病发病率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率的统计与上报工作,全市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率不低于95%,力争达98%。做好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预警预报,定期开展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不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水平,充分发挥我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优势,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传染病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达到100%,甲类和纳入甲类管理传染病病例个案调查达到100%,计划免疫相关疾病及其它我市少见或新发的急性传染病个案调查达到90%。继续抓好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儿童规划免疫接种率不低于90%,AFP任务完成率100%,规范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和《武汉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切实落实适龄儿童一类疫苗接种工作,强化免疫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接种率,确保儿童计划免疫老5苗接种率不低于90%,力争达95%以上,新增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规范儿童免疫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开展儿童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建设,完善免疫预防接种信息网络体系,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与免疫预防的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预防接种的基础管理结合起来,提高免疫预防接种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服务机构疫苗的购入、储存、分发、运输和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为卫生行政部门改善免疫规划工作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资料。确保无
脊髓灰质炎状态,加大AFP搜索力度,搞好医务人员培训,100%完成省卫生厅监测任务,AFP报告率以区为单位不得低于1/10万,并保证病例报告的质量。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效果监测,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接种率调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预防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并及时妥善开展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儿童预防保健接种证制度,协助教育部门深化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加强流动人口、城乡结合部和“插花”地带人员的计免管理工作,探讨建立流动儿童接种模式。
(三)
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措施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加大《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全面落实《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年)》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协调、动员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进一步遏制艾滋病高发势头。大力开展疫情监测,健全完善和落实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无漏报和迟报发生。对艾滋病高危和重点人群进行主动监测,完成省下达的监测任务。强化高危行为干预,艾滋病主要高危人群干预措施覆盖率90%以上,加大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力度,立足社区,将项目工作由高档向低档、由异性向同性扩展,继续大力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提高安全套使用率和工作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美沙酮维持治疗保持率,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在75%以上。吸毒人员针具交换试点区要认真做好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每个试点区清洁针具交换覆盖吸毒人员不少于50人。对发现HIV阳性的孕产妇及时免费全部实施阻断传播措施。健全和完善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提高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可及性,以区为单位设立3个以上自愿咨询检测点,完善和规范示范门诊,加强咨询和检测人员的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促进自愿咨询检测高质量完成省下达的自愿咨询检测任务。认真做好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人的医学监护,完成对病人的随访体检、CD4检测、病毒载量检测。规范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确保治疗药品补助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协助指导大众媒体、有关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到区有公益广告、街(乡)有宣传栏、村村有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12.1艾滋病日,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组织感染者开展联谊交流活动,目标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加强督导工作,加大逐级督导力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按照《2009年武汉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考评标准》对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进行一次督导考评,并加强对区疾控中心不定期督导。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
(四)100%完成新涂阳
肺结核患者发现任务,推进结核病防治规划和耐多药结核病项目的实施
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项目管理,全球基金耐多药项目区完成第五轮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项目,巩固和扩大武汉特色结核病控制模式的成果。以患者为中心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完成省卫生厅下达2009年疑似肺结核病人检查,肺结核病人发现和治疗任务。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完成率100%,治愈率持续稳定在85%以上,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转诊率大于95%。切实落实国家免费诊断、免费治疗和激励政等各项政策。提升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大行政督导的力度,切实提高市、区两级督导工作质量提高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效率,加强数据的质量控制。开展市对区的SOP培训,加强药品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2008年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优化的专报系统,参照国家级培训方式,完成对各区的培训,做好专报系统过渡期各项衔接工作,确保新《指南》相关工作实施质量。加强全市实验室网络和基础能力建设,规范实验室标准化操作,开展市级实验室质量和计量认证,逐步开展区级痰培养检测,建立覆盖专科医院的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探索对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依照新《指南》要求实行首诊属地化管理,跨区域患者协助管理。加强学校和劳改劳教系统结防工作,定期对高危人群主动筛查,积极应对集团感染,避免局部暴发流行。探索耐多药结核病治疗管理新模式,免费治疗其他耐多药肺结核,完成五轮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项目任务。
(五)做好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
加强
病毒性肝炎的防制。在继续做好以新生儿
乙肝疫苗接种为主要措施的乙肝防制工作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成人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控制乙肝、丙肝等血源性传播途径。
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制工作。加强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手足口病、流感、
麻疹和流脑等疫情监测、预测、预警,规范疫情处置,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疾控机构与临床医疗机构的合作,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分析、调查处理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疾控机构与学校和托幼机构联系,提高疫情报告及时率,防止出现群体感染事件。
加强肠道传染病防制工作。对
霍乱、
伤寒副伤寒、甲型肝炎、
痢疾、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感染性
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遏制肠道传染病高发态势。5-l0月份继续开展腹泻病人检索和外环境监测工作,各区应确定不少于二所医院开展“逢泻必检”,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处理,对霍乱病人一律实行隔离治疗和流行病学随访。严格控制传染源,严防疫情流行,杜绝二代病人。
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监测,重点做好
狂犬病、
炭疽病、
布氏杆菌病、
钩端螺旋体病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继续规范接种狂犬疫苗,努力降低狂犬病发病人数。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严格人禽流感的报告和诊疗;加强
鼠疫、恶性疟、登革热等输入性疾病防控,建立企业外派出国人员重点传染病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预防与控制机制。
全面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继续做好传染病防治消毒工作,指导乙类肠道传染病疫户自行消毒,加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个体医疗诊所消毒效果监测及医源性感染监测,适时在媒体公布监测结果。开展医院耐药监测。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等地的消毒工作。
四、开展项目试点示范,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服务能力
(一)稳步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进一步推动各市、区慢病信息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慢病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全市慢病防治体系,深化社区慢病干预试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干预模式,推动市、区、社区三级慢病防治网络建设。按照《湖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市继续开展贴近市民的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和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理念,逐步提高健康素质。继续规范社区开展以
高血压、
糖尿病病例管理为核心的二、三级预防和以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为重点,结合一般人群的一级预防,不断加强和深化慢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完善生命统计、肿瘤报告工作,特别是远城区的村-乡-区-市四级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结合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促进社区慢病有效防控措施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二)大力推进精神卫生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的颁布,加强全市精神卫生机构网络建设,各区确立不少于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精神卫生防治试点工作。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摸清全市精神疾病本底,明晰居民精神疾病现状。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的精神,完成病房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及施工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根据省卫生厅等6厅局联合制定《湖北省
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卫生厅关于编报麻风病院(村)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完成我市麻风病机构改建改制工作,完成武汉市麻风病治疗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市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现症病人的管理与治疗,加强疫情监测,开展畸残矫治手术,搞好麻风防治人员培训,巩固“麻风病基本消灭”成果。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科普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日工作,特别要加强慢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继续开展健康教育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完善“健康教育示范单位”评审体系,评选公示一批市级示范单位。
(五)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大力宣贯《职业病防治法》,扩大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面。继续抓好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加强对职业病防治重点区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加强对重点危害行业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的工作力度。加大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测力度,及时有效处置急性职业中毒。继续做好高温
中暑、农药中毒防治工作。
(六)做好食品营养、生活饮用水质等检测
开展我市居民营养膳食搭配干预指导项目,加大主要食品的监测,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出厂水、水源水的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饮用水的监测,以乡为单位监测覆盖率100%;加强放射防护卫生监测与卫生学评价,积极开展放射性物质的消费品的监测管理,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监测与卫生学评价。
(七)搞好地方病防治
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继续坚持以
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保持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加强碘盐和病情监测工作,实现消除
碘缺乏病目标,按省卫生厅等三厅委转发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方案(鄂卫函[2009]81号)的要求,开展我市相关区级消除碘缺乏病评估工作。开展克汀病现患率流行病学调查,为实现我市消除克汀病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