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推进我市医改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实现医改近期目标,切实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妇社发〔2010〕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新卫妇社发〔2010〕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阜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阜政办[2010]78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均等化的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现阶段,在全市城乡统一启动国家确定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综合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居民满意率达85%以上。争取到2011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城乡居民得到普及。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专项补助标准的提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
二、内容和要求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人群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为重点。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内容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2010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20%以上。
(二)健康教育。采取发放健康教育文图和影音资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设电视台健康频道或栏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养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放的健康教育文图资料不少于12种,影音资料不少于6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2个,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1个,每两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宣传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每年至少举办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三)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实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儿童保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10年,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四)妇女保健。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进行基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五)老年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年进行一次基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到2010年,对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系统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六)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针对性接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开展脊灰、麻疹等疫苗的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及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八)慢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对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管理。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管理。所有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不断规范科室设置,配齐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的设备,并充分发挥功能。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抓好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加强全科医学知识、社区护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人员业务技能,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加强督查指导。卫生局将定期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妇幼保健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四)加强经费管理。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加强统计信息管理。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工作数据统计,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逐级上报。
附件:阜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