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磷酸丙吡胺片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DISOPYRAMIDE PHOSPHATE TABLETS |
拼音名 | LINSUAN BINGBI'AN PIAN |
药品类别 | 抗心律失常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药理毒理 | 本品属Ia类抗心律失常药。其电生理及血液动力学类似奎尼丁,具有抑制快钠离子内流
作用,延长动作电位及有效不应期,减低心房和附加束的传导速度,降低心肌传导纤维的
自律性,抑制心房及心室肌的兴奋性,减低心肌收缩力。此外有较明显的抗胆碱作用,故
可能使窦房结频率及房室交界区传导速度加快,但原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房室传导障碍
者病情仍可加重。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 |
药代动力学 | 口服后吸收良好,可达90%(因剂型而异)。广泛分布于全身,表观分布容积为3.0~5.7L
/kg。蛋白结合率依血药浓度而异,约为35%~95%。T1/2约4~10小时,肾肌酐清除率
低于每分钟40ml时为10~18小时。一次口服300mg后30分钟至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1~
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约持续2~3小时。血药峰值按体重口服5mg/kg时2.5~3.5ug/ml。
口服后80%在12~14小时内排出,静注后大部分在8小时内排出。尿液pH值不影响清除,
粪便中排出8%~45%,静注后经粪便排出可高达45%。中毒血药浓度在人体尚未确定,
一般认为超过10ug/m1就易出现不良反应。缓释片口服后血药浓度较速释片峰谷波动现象
明显减少,血药浓度曲线平稳,一次给药可维持药效12小时。本品可通过胎盘,可通过乳
汁分泌。 |
适应症 | 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首次0.2g,以后0.1~0.15g,每6小时一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
整用量。 |
不良反应 | (1)心血管:①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
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延长,扭转性室速及室颤;②负性肌力作用
是本品最重要的副作用,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
竭的机会少于5%,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③已有报道静注可产生明显的冠状动脉收缩。
(2)抗胆碱作用:是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有口干、尿储留、尿频、尿急、便秘、视
力模糊、青光眼加重等。
(3)胃肠:恶心、呕吐、厌食、腹泻。
(4)肝脏:肝脏胆汁郁积或肝功能不正常。
(5)血液:粒细胞减少。
(6)神经系统:失眠、精神抑郁或失常。
(7)其他:低血糖、阳萎、水储留、静注时血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光敏性皮炎、潮
红及紫癫也偶有发生。 |
禁忌症 | 下列情况应禁用:①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②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③心源性休克;④青光眼;⑤尿缩留,以前列腺肥大为最常见发病原
因;⑥重症肌无力。 |
注意事项 | (1)首次服300mg后0.5~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2)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3)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
者应适当减量;
(4)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
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
(5)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
(6)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7)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减低(原因不明);②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
期延长。
(8)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对本品过敏者;②I度房室或室内阻滞;③肾功能衰竭;④
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⑤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⑥低血
压;⑦肝功能受损者;⑧低钾血症。
(9)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③
心功能监测;④肝、肾功能;⑤眼压;⑥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仅有很轻度的生
育力受损。孕妇用药的临床经验也有限,已报道可引起孕妇子宫收缩。研究证明啮齿类动
物乳汁中药物浓度较血浆浓度高1~3倍。 |
儿童用药 | 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需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增量。口服剂量,1岁以下一般每日按体重
10~30mg/kg;1~4岁每日10~20mg/kg;4~12岁每日10~15mg/kg;12~18岁每日6~
15mg/kg。分3~4次口服。上述剂量仅供参考。 |
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人及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合用时,可进一步延长传导时间,抑制心功能。
(2)中至大量乙醇与之合用由于协同作用,低血糖及低血压发生机会增多。
(3)与华法林合用时,抗凝作用可更明显。
(4)与药酶诱导剂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及利福平同用,可诱导本品的代谢,在某些
患者中本品可诱导自身的代谢。 |
药物过量 | 口服丙吡胺过量可引起呼吸暂停、意识丧失、心律失常和自主呼吸消失。严重者可
致死。血清丙吡胺达中毒水平时,可发生心电图QRS波和Q-T间期增宽,充血性心力衰竭
恶化,低血压,不同种类和程度的传导异常,心动过缓,最终导致心脏骤停。治疗:
①发生心脏停搏或传导阻滞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或用心室起搏;②心脏呈现异常激动时,
治疗目的是减轻或终止心动过速并防止发展成室颤,不宜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及胺碘酮
等使Q-T间期延长的药物,可用利多卡因或苯妥英钠;对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
过速,可用异丙肾上腺素,补钾补镁,临时起搏,如仍不能终止,应采用电除颤;③低血
压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应同时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等;④其他治疗措施与一
般药物中毒及过敏反应处理原则大致相似,首先应停药,对过量者必要时洗胃、服大量高
渗液减少吸收。血液透析也可能有益。 |
贮藏 | 密封保存 |
包装 | |
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