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社管办发〔2012〕11号
鹤岗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真正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切实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做实,扫除工作的“盲区”,根据我市社区卫生工作现状,为做好今后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如下要求:
一、机构设置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市编办的批复,独立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有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医疗用房和人员使用上应相对独立,医技科室可共同使用。
二、 人员配置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数,合理设置岗位,然后进行竟聘上岗。按照《鹤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的通知》(鹤编发〔2011〕4号文件要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1名(可由领办医院院长兼任);1名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不承担领办医院其它管理工作),副主任一职由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考核任命,领办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需撤换,必须征得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同意;社区卫生中心人员按照市编委批复的岗位设置进行公开竞聘(有省卫生厅颁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者优先),并签定聘用合同。设定岗位后,除全科医生外,原则上从事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必须保持稳定,不准轮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和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三、财务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独立的账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及列支科目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落实2012年度十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点说明的通知》(黑卫办发〔2012〕283号)文件要求列支及使用。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认真做好十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居民健康档案自2011年5月以后新建的必须要使用2011年版,做到真实可靠,人群分类准确,服务及时到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要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要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内容要及时更新。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项工作应严格按照《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要求,认真做实做细。
五、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
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黑政办发〔2011〕8号文件要求,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实现改革目标,确保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品采购制度、保障制度改革到位。将采取专项辅导讲座、督导,设点打样,树立样版的形式,强力推进,真正使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全新的模式进行管理,将改革落到实处,
六、强化考核与奖惩力度
为克服工作不到位现象的存在和发生,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加大考核监督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将采取明察暗访、公示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收回资金,并追究责任。对考评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社区卫生 管理 通知
鹤岗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2012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