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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
更新:2011/6/15 字体:

第三章   申报、推荐及受理
第十二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www.med126.com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有关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凡未经公示的高、中级申报材料,各系列、各高、中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3、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4、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在审议答辨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
5、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县级以下基层单位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还须经所在地、市、自治区直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凡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评审材料的,有关系列职改办本年度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未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的单位不得受理。各级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方可送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四章  评审委员会组成

第五章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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