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第三十八条 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办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后不再从事原来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十九条 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改变原来的职务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上应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者,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第四十条 国家已经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务系列、档次,不再允许评审,不再办理重新确认,要获得该职务系列、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