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2】206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切实引导医疗机构分阶梯、合理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办公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卫办规财发〔2009〕182号)、《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技术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0〕166号)和《浙江省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浙卫发〔2012〕7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专家修订了《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2012年版)(试行)(科学研究型CT、MRI、LA)》、《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2012年版)(试行)(临床科研型CT、MRI、LA)》、《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2012年版)(试行)》(DSA)等。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
2012年8月30日
浙江省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2012年版)(试行)
(科学研究型CT)
一、申请配置设备的范围
128排及以上、双源CT和能谱成像CT等。
二、申请配置设备的对象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三级甲等肿瘤医院、心血管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等专科医院。
三、申请配置设备的必备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近三年相关学科获省部级科研奖项,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研究工作;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
(三)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
(四)依法申请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近三年没有发生违规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记录。
四、申请配置设备的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要求与方法 | 分值 | 得分 |
(一)医院基本概况评价 | 35 | |||
1.工作量评价 | 开放床位 | 综合性医院1200张,每减少100张,扣2分; 专科医院1000张,每减少100张,扣2分。 | 4 | |
年门急诊人次 | 综合性医院80万人次,每减少10万人次,扣2分; 专科医院20万人次,每减少3万人次,扣2分。 | 4 | ||
年出院病人 | 综合性医院3.5万人次,每减少5000人次,扣1分; 专科医院2.5万人次,每减少3000人次,扣1分。 | 4 | ||
年手术量 | 综合性医院1.5万台次,每减少3000台次,扣1分; 专科医院1万台次,每减少2000台次,扣1分。 | 3 | ||
2.设备应用能力评价 | CT使用年限 | ﹤5年,扣3分;﹤8年,扣2分;﹤10年,扣1分。 | 3 | |
使用环境 | 符合得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不得分。 | 2 | ||
3.操作人员上岗资质评价 | CT上岗证 | 医师和技师上岗证各6本,每缺1本上岗证,扣1分。 | 6 | |
高级工程师(或技师) | 有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无高级工程师的,扣2分。 | 2 | ||
放射科医技人员 | 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4人;每减少1人,扣1分。 | 5 | ||
4.院内设备管理评价 | 建立内部设备管理制度 | 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没有相应制度的,扣2分。 | 2 | |
(二)科学研究与学科(专科)建设评价 | 说明: 1.由医疗机构提供获奖或承担科研项目,以及重点学科认证的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2.奖项的有效时间是指:提出配置该设备申请起前三个年度;科研项目的有效时间是指:提出配置该设备申请的年度,项目仍处于在研期间。 | 35 | ||
1.科技获奖评价 | 科技获奖情况 | 国家级奖项每项得5分,省部级一等奖每项得3分,二等奖每项得2分,三等奖或厅级一等奖每项得1分;厅级二等奖每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 15 | |
2.科研项目评价 | 科研项目情况 | 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得3分,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得2分;厅级科研项目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 15 | |
3.重点学科建设评价 | 相关重点学科(专科) | 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每个得2.5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得5分);厅级重点学科,每个得1分。 | 5 | |
(三)相关学科建设情况评价 | 说明: 1.综合性医院提供上一年度开展下列学科项目的清单(不包括由外聘医生开展的项目),其中普外科、心内科、呼吸科等3个学科每缺一项扣0.5分,其他5个学科每缺一项扣0.1分。 2.专科医院在下列学科中选择4个与设备相关学科,提供上一年度开展项目清单。具体参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学科技术标准进行评审。 | 30 | ||
1.开展业务能力评价(20分) | 心内科 | 1.房颤射频消融 | ||
2.冠脉血管内超声术 | ||||
3.三腔起搏器植入或ICD | ||||
4.心内电生理检查及常规消融 | ||||
5.常规PCI | ||||
6.常规永久起搏器植入 | ||||
7.临时起搏器植入 | ||||
8.心包穿刺术 | ||||
9.心脏超声检查 | ||||
10.运动平板心电图 | ||||
神经内科 | 1.药物溶栓 | |||
2.神经或肌肉活检 | ||||
3.脑血管介入治疗 | ||||
4.视频或动态脑电图 | ||||
5.诱发电位 | ||||
6.肌电图 | ||||
7.脑血管MRA检查 | ||||
8.脑血管CTA检查 | ||||
9.常规脑电图 | ||||
10.腰穿 | ||||
普外科 | 1.腹腔镜下脾切除术 | |||
2.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 ||||
3.WHIPPLE | ||||
4.肝叶切除术 | ||||
5.胆囊癌根治术 | ||||
6.贲门癌根治术 | ||||
7.胃大部分切除术 | ||||
8.升结肠癌根治术 | ||||
9.乳癌改良根治术 | ||||
10.甲状腺癌根治术 | ||||
脑外科 | ||||
2.动脉瘤夹闭术 | ||||
3.听神经瘤切除术 | ||||
4.脑膜瘤切除术 | ||||
5. 椎管内肿瘤切除术(髓外) | ||||
6.脑内血肿清除术(自发性脑出血) | ||||
7.颅骨缺损修补术 | ||||
8. 颅内血肿清除术(外伤) | ||||
9.脑室外引流术 | ||||
10.颅脑外伤清创术 | ||||
骨 科 | 1.腰椎管狭窄症,椎管减压,椎体间植骨融合、内固定术 | |||
2.脊柱侧弯矫正术 | ||||
3.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 ||||
4.全髋、全膝关节置换翻修术 | ||||
5.镜下后交叉韧带的重建术 | ||||
6.四肢关节内骨折,切复内固定 | ||||
7.全髋、全膝关节置换术 | ||||
8.镜下半月板切除、成形或缝合术 | ||||
9.四肢骨折后路切复内固定术 | ||||
10.四肢长骨干股折切开复位固定术 | ||||
胸外科 | 1.夹层动脉瘤手术 | |||
2.冠脉搭桥术 | ||||
3.瓣膜置换术 | ||||
4.室间隔缺损修补术 | ||||
5.房间隔缺损修补术 | ||||
6.食管癌根治术 | ||||
7.肺癌根治术 | ||||
8.胸腔镜辅助下肺大泡切除术 | ||||
9.纵隔肿瘤切除术 | ||||
10.外伤性血气胸探查术 | ||||
消化科 | 1.EMR 或ESD | |||
2.ERCP或EST | ||||
3.超声内镜 | ||||
4. 内镜下置管技术 | ||||
5.超声或X线引导下的诊治技术 | ||||
6.内镜下经皮胃造痿术(PEG) | ||||
7.胶囊内镜或小肠镜 | ||||
8.结肠镜检查 | ||||
9.消化道扩张术 | ||||
10.内镜下消化道止血技术 | ||||
呼吸科 | 1.支气管镜介入诊治技术[1] | |||
2.支气管(气道)激发试验 | ||||
3.睡眠呼吸监测 | ||||
4.肺弥散功能测定 | ||||
5.支气管肺泡灌洗术 | ||||
6.肺活检术 | ||||
7.支气管镜检查术 | ||||
8.肺通气功能测定 | ||||
9.机械通气 | ||||
10.胸腔(闭式)引流术 | ||||
2、学科建设评价 (10分) | 1.综合性医院普外科、心内科、呼吸科等3个学科的高级职称人员数不少于5人、床位数不少于50 张。不符合的学科,每个扣2分。神经内科、脑外科、骨科、胸外科、消化科等5个学科的高级职称人员数不少于5人,床位数不少于30张,不符合的学科,每个扣1分。 2.专科医院提供4个与设备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人员数、床位数,参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学科技术标准进行评审。不符合的学科,每个扣2.5分。 | 10 |
说明:1.本标准所称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2.海岛和欠发达地区医疗机构根据区域卫生规划配置的,工作量作减半计算;
3.使用环境按国家卫生防护标准中对该设备使用场地的要求评价。
浙江省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2012年版)(试行)
(科学研究型MRI)
一、申请配置设备的范围
3.0T MRI。
二、申请配置设备的对象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三级甲等肿瘤医院、心血管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等专科医院。
三、申请配置设备的必备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近三年相关学科获省部级科研奖项,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研究工作;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
(三)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
(四)依法申请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近三年没有发生违规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记录。
四、申请配置设备的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要求与方法 | 分值 | 得分 |
(一)医院基本概况评价 | 35 | |||
1.工作量评价 | 开放床位 | 综合性医院1200张,每减少100张,扣2分; 专科医院1000张,每减少100张,扣2分。 | 4 | |
年门急诊人次 | 综合性医院80万人次,每减少10万人次,扣2分; 专科医院20万人次,每减少3万人次,扣2分。 | 4 | ||
年出院病人 | 综合性医院3.5万人次,每减少5000人次,扣1分; 专科医院2.5万人次,每减少3000人次,扣1分。 | 4 | ||
年手术量 | 综合性医院1.5万台次,每减少3000台次,扣1分; 专科医院1万台次,每减少2000台次,扣1分。 | 3 | ||
2.设备应用能力评价 | MRI使用年限 | ﹤5年,扣3分;﹤8年,扣2分;﹤10年,扣1分。 | 3 | |
使用环境 | 符合得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不得分。 | 2 | ||
3.操作人员上岗资质评价 | MRI上岗证 | 医师和技师上岗证各6本,每缺1本上岗证,扣1分。 | 6 | |
高级工程师(或技师) | 有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无高级工程师的,扣2分。 | 2 | ||
放射科医技人员 | 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4人;每减少1人,扣1分。 | 5 | ||
4.院内设备管理评价 | 建立内部设备管理制度 | 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没有相应制度的,扣2分。 | 2 | |
(二)科学研究与学科(专科)建设评价 | 说明: 1.由医疗机构提供获奖或承担科研项目,以及重点学科认证的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2.奖项的有效时间是指:提出配置该设备申请起前三个年度;科研项目的有效时间是指:提出配置该设备申请的年度,项目仍处于在研期间。 | 35 | ||
1.科技获奖评价 | 科技获奖情况 | 国家级奖项每项得5分,省部级一等奖每项得3分,二等奖每项得2分,三等奖或厅级一等奖每项得1分;厅级二等奖每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 15 | |
2.科研项目评价 | 科研项目情况 | 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得3分,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得2分;厅级科研项目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 15 | |
3.重点学科建设评价 | 相关重点学科(专科) | 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2个,每缺少1个,扣2.5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得5分);厅级重点学科,每个得1分。 | 5 | |
(三)相关学科建设情况评价 | 说明: 1.综合性医院提供上一年度开展下列学科项目的清单(不包括由外聘医生开展的项目),其中神经内科、脑外科、骨科等3个学科每缺一项扣0.5分,其他5个学科每缺一项扣0.1分。 2.专科医院在下列学科中选择4个与设备相关学科,提供上一年度开展项目清单。具体参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学科技术标准进行评审。 | 30 | ||
1.开展业务能力评价(20分) | 心内科 | 1.房颤射频消融 | ||
2. 冠脉血管内超声术 | ||||
3.三腔起搏器植入或ICD | ||||
4.心内电生理检查及常规消融 | ||||
5.常规PCI | ||||
6.常规永久起搏器植入 | ||||
7.临时起搏器植入 | ||||
8.心包穿刺术 | ||||
9.心脏超声检查 | ||||
10.运动平板心电图 | ||||
神经内科 | 1.药物溶栓 | |||
2.神经或肌肉活检 | ||||
3.脑血管介入治疗 | ||||
4.视频或动态脑电图 | ||||
5.诱发电位 | ||||
6.肌电图 | ||||
7.脑血管MRA检查 | ||||
8.脑血管CTA检查 | ||||
9.常规脑电图 | ||||
10.腰穿 | ||||
普外科 | 1.腹腔镜下脾切除术 | |||
2.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 ||||
3.WHIPPLE | ||||
4.肝叶切除术 | ||||
5.胆囊癌根治术 | ||||
6.贲门癌根治术 | ||||
7.胃大部分切除术 | ||||
8.升结肠癌根治术 | ||||
9.乳癌改良根治术 | ||||
10.甲状腺癌根治术 | ||||
脑外科 | 1.脑干肿瘤切除术或脊髓髓内肿瘤切除术 | |||
2.动脉瘤夹闭术 | ||||
3.听神经瘤切除术 | ||||
4.脑膜瘤切除术 | ||||
5.椎管内肿瘤切除术(髓外) | ||||
6.脑内血肿清除术(自发性脑出血) | ||||
7.颅骨缺损修补术 | ||||
8.颅内血肿清除术(外伤) | ||||
9.脑室外引流术 | ||||
10.颅脑外伤清创术 | ||||
骨 科 | 1.腰椎管狭窄症,椎管减压,椎体间植骨融合、内固定术 | |||
2.脊柱侧弯矫正术 | ||||
3.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 ||||
4.全髋、全膝关节置换翻修术 | ||||
5.镜下后交叉韧带的重建术 | ||||
6.四肢关节内骨折,切复内固定 | ||||
7.全髋、全膝关节置换术 | ||||
8.镜下半月板切除、成形或缝合术 | ||||
9.四肢骨折后路切复内固定术 | ||||
10.四肢长骨干股折切开复位固定术 | ||||
胸外科 | 1.夹层动脉瘤手术 | |||
2.冠脉搭桥术 | ||||
3.瓣膜置换术 | ||||
4.室间隔缺损修补术 | ||||
5.房间隔缺损修补术 | ||||
6. 食管癌根治术 | ||||
7.肺癌根治术 | ||||
8.胸腔镜辅助下肺大泡切除术 | ||||
9.纵隔肿瘤切除术 | ||||
10.外伤性血气胸探查术 | ||||
消化科 | 1.EMR 或ESD | |||
2.ERCP或EST | ||||
3.超声内镜 | ||||
4.内镜下置管技术 | ||||
5.超声或X线引导下的诊治技术 | ||||
6.内镜下经皮胃造痿术(PEG) | ||||
7.胶囊内镜或小肠镜 | ||||
8.结肠镜检查 | ||||
9.消化道扩张术 | ||||
10.内镜下消化道止血技术 | ||||
呼吸科 | 1.支气管镜介入诊治技术[2] | |||
2.支气管(气道)激发试验 | ||||
3.睡眠呼吸监测 | ||||
4.肺弥散功能测定 | ||||
5.支气管肺泡灌洗术 | ||||
6.肺活检术 | ||||
7.支气管镜检查术 | ||||
8.肺通气功能测定 | ||||
9.机械通气 | ||||
10.胸腔(闭式)引流术 | ||||
2、学科建设评价 (10分) | 1. 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脑外科、骨科等3个学科的高级职称人员数不少于5人,床位数不少于50张,不符合的学科,每个扣2分。普外科、心内科、呼吸科、胸外科、消化科等5个学科的高级职称人员数不少于5人,床位数不少于30张,不符合的学科,每个扣1分。 2.专科医院提供4个与设备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人员数、床位数,参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学科技术标准进行评审。不符合的学科,每个扣2.5分。 | 10 |
说明:1.本标准所称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2.海岛和欠发达地区医疗机构根据区域卫生规划配置的,工作量作减半计算;
3.使用环境按国家卫生防护标准中对该设备使用场地的要求评价。
浙江省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2012年版)(试行)
(科学研究型LA)
一、申请配置设备的范围
科学研究型LA。
二、申请配置设备的对象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三级甲等肿瘤医院。
三、申请配置设备的必备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近三年相关学科获省部级科研奖项,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研究工作;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
(三)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
(四)依法申请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近三年没有发生违规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记录。
四、申请配置设备的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要求与方法 | 分值 | 得分 |
(一)医院基本概况评价 | 45 | |||
1.工作量评价 | 开放床位 | 综合性医院1200张,每减少100张,扣2分。 专科医院1000张,每减少100张,扣2分 | 4 | |
年门急诊人次 | 综合性医院80万人次,每减少10万人次,扣2分。 专科医院20万人次,每减少3万人次,扣2分。 | 4 | ||
年出院病人 | 综合性医院3.5万人次,每减少5000人次,扣2分。 专科医院2.5万人次,每减少3000人次,扣2分 | 4 | ||
年手术量 | 综合性医院1.5万台次,每减少3000台次,扣2分。 专科医院6000台次,每减少1500台次,扣2分。 | 4 | ||
2.设备应用能力评价 | LA使用条件 | 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 | 2 | |
医疗机构应开展三维适形调强放疗工作5年以上。每少一年,扣1分 | 3 | |||
使用环境 | 符合得2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2 | ||
3.操作人员上岗资质评价 | 操作人员上岗证 | 放疗医师上岗证5本,每缺少1本,扣1分。 | 3 | |
物理师上岗证1本;无物理师上岗证的,不得分。 | 2 | |||
放疗技师上岗证5本,每缺少1本,扣1分。 | 3 | |||
放疗科医技人员 | 正高级放射治疗专业技术职称医师2人,副高级职称物理师2人,高级职称放疗技师1人,每减少1人扣1分。 | 3 | ||
4. 临床医师评价 | 相关8个学科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35人,每减少1人扣0.2分。 | 6 | |
(二)科学研究与学科(专科)建设评价 | 说明: 1.由医疗机构提供获奖或承担科研项目,以及重点学科认证的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2.奖项的有效时间是指:提出配置该设备申请起前三个年度;科研项目的有效时间是指:提出配置该设备申请的年度,项目仍处于在研期间。 | 20 | ||
1.科技获奖评价 | 科技获奖情况 | 国家级奖项每项得5分,省部级一等奖每项得3分,二等奖每项得2分,三等奖或厅级一等奖每项得1分;厅级二等奖每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 8 | |
2.科研项目评价 | 科研项目情况 | 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得3分,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得2分;厅级科研项目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 8 | |
3.重点学科建设评价 | 相关重点学科(专科) | 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每个得2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得4分);厅级重点学科,每个得1分。 | 4 | |
(三)相关学科建设情况评价 | 说明: 1.医院提供上一年度开展下列学科项目的清单(不包括由外聘医生开展的项目),缺一项扣0.4分。 2.相应难度等级的手术或技术,医疗机构应列清单说明。 | 35 | ||
1.开展业务能力评价 (30分) | 胸部肿瘤 | 1. 心包大部切除术 | ||
2. 肺癌支气管血管双袖状切除术 | ||||
3. 气管肿瘤切除术 | ||||
4. 上段食管癌切除术 | ||||
5. 胸腔镜手术 | ||||
6. 纵隔肿瘤切除术 | ||||
7. 隆突成形术 | ||||
8. 肺上沟癌广泛根治术 | ||||
9. 空肠间置代食管术 | ||||
10.结肠间置代食管术 | ||||
大肠肿瘤 | 1. 直肠癌全系膜切除术(TME) | |||
2. 扩大左半结肠切除术 | ||||
3. 全结肠切除术 | ||||
4. 腹腔镜下结直肠癌根治术 | ||||
5. 中晚期直肠癌的联合脏器切除术 | ||||
6. 托出式结肠肛管吻合术 | ||||
7. 超低位双吻合术 | ||||
8. 扩大右半结肠切除术 | ||||
9. 腹会阴联合切除术 | ||||
10.手辅助腔镜下结直肠癌根治术 | ||||
乳腺及软组织肿瘤 | 1. 影像学定位下乳腺空心针穿刺活组织检查 | |||
2. 影像学定位下乳腺金属丝定位切除活检术 | ||||
3. 乳腺癌改良根治术 | ||||
4. 乳腺癌保乳根治术 | ||||
5. 乳腺癌前淋巴结定位活检术 | ||||
6. 乳房重建术 | ||||
7. 肢体软细胞肉瘤保肢广泛切除术 | ||||
8. 软组织肉瘤切除术后修复术 | ||||
9. 手术切除加术中置管后装综合治疗软组织肉瘤 | ||||
10.恶性黑色素瘤前淋巴结定位活检术 | ||||
腹部肿瘤 | 1. 肝部分切除术、肝段切除术、 | |||
2. 左、右半肝切除术 | ||||
3. 胰体尾切除术、胰体局部切除术 | ||||
4. 胆囊癌根治术 | ||||
5. 全胃切除术 | ||||
6. 胃癌根治术(D2) | <P alig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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