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注射用盐酸四环素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
拼音名 | ZHUSHEYONG YANSUAN SIHUANSU |
药品类别 | 四环素类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混有白色的结晶性粉末。 |
药理毒理 | 本品为广谱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除了常见的
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以及厌氧菌外,多数立克次体属、
支原体属、衣原体属、非典型分枝杆菌属、螺旋体对本品敏
感。本品对革兰阳性菌作用优于革兰阴性菌,但肠球菌属对
其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
特菌、梭状芽孢杆菌、奴卡菌属等对本品敏感。本品对淋病
奈瑟菌具一定抗菌活性,但耐青霉素的淋球菌对四环素也耐
药。本品对弧菌、布鲁菌属、弯曲杆菌、耶尔森菌等革兰阴
性菌抗菌作用良好,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抗菌活性。本品对部
分厌氧菌属细菌具一定抗菌作用,但远不如甲硝唑、克林霉
素和氯霉素,因此临床上并不选用。多年来由于四环素类的
广泛应用,临床常见病原菌包括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肠
杆菌属等革兰阴性杆菌对四环素耐药现象严重。并且,同类
品种之间存在交叉耐药。本品作用机制在于药物能特异性地
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阻止氨基酰-tRNA在
该位上的联结,从而抑制肽连的增长和影响细菌蛋白质的合
成。 |
药代动力学 | 单次静脉给药500mg后,血药峰浓度(Cmax)为15~
20mg/L,1~2小时后降至4~10mg/L,12小时后尚有1~
3mg/L。吸收后广泛分布于体内组织和体液,易渗入胸水、
腹水、胎儿循环,但不易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脑脊液中药
物浓度低,脑膜有炎症时略高,约为血药浓度的10%~25%,
但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本品易与骨和牙齿等组织结合,在
肝、脾和其他生长迅速的组织如肿瘤等部位浓集。分布容积
(Vd)为1.3~1.6L/kg,蛋白结合率为55%~70%,血消除半
衰期(t1/2?)为6~11小时,无尿患者可达57~108小时。本
品主要自肾小球滤过排出体外,给药后24小时内可排出给
药量的60%,未吸收部分自粪便以原形排泄。少量药物自胆
汁分泌至肠道排出。本品可分泌至乳汁,乳汁中浓度可达血
药浓度的60%~80%。可自血液透析缓慢清除,约可清除给药
量的10%~15%。 |
适应症 | 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的重症感染
患者或不能口服给药者: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
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回归热。
4.布鲁菌病。
5.霍乱。
6.兔热病。
7.鼠疫。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成人一日1~1.5g,分2~3次给药。滴注
药液浓度约为0.1%。8岁以上小儿一日10~20mg/kg,分2次
给药,每日剂量不超过1g。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
等,偶可发生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
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
2.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
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
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偶可引起胰腺炎,四环素所致胰腺
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
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
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
克和哮喘发生。某些使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
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
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
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
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
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
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
可致败血症。
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
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
苔色暗或变色等。
9.四环素静脉应用时,局部可产生疼痛等刺激症状,
严重者发生血栓性静脉炎。 |
禁忌症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
其他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
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
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肾功能。
4.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
(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
药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
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
5.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
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
4次。
6.由于较长时间静脉给药有发生血栓性静脉炎的可能,
故应在病情许可时尽早改为口服给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
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
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妊娠期间患者
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因此妊娠期妇女应避免使
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本品时每日静滴剂量以1g为
宜,不应超过1g,其血药浓度应保持在15mg/L以下。
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儿童用药 | 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
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
宜用本品。 |
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
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全麻药甲氧氟烷合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2.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
害。
3.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时可
加重肝损害。
4.本品可降低避孕药效果,增加经期外出血的可能。
5.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
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
药物过量 | 应用本品超过2g/日可能引起致命的肝毒性。本品无特
异性拮抗剂,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补液等支持疗
法。 |
贮藏 | 遮光,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
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