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全科医学
一、专业知识
1.掌握全科医学(包括全科医学、全科医疗、全科医生、临床预防、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照顾、居民健康档案和全科医疗管理等)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普通内科的基础理论以及常见病、多发病(包括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风湿性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常见传染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等理论知识。
3.熟悉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喉口腔科、皮肤与性传播疾病科、神经精神科等临床学科常见疾病的基本理论知识。
4.掌握社区用药、常用临床检验、社区康复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影像诊断学(包括心电图、X线、超声、CT、MRI等)原理。
5.熟悉传统医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区营养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遗传学、行为科学以及卫生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6.掌握初级卫生保健(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流行病学、卫生统计、社区卫生诊断基本理论知识。
二、专业实践能力
1.掌握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要点、处理原则与转诊。包括发热、咳嗽、咽痛、头痛、头晕眩晕和晕厥、昏迷、抽搐、失眠、抑郁、焦虑、咯血和呕血、胸痛、呼吸困难、腹痛、腹泻、呕吐、黄疸、便秘、便血、水肿和腹水、血尿、尿失禁、贫血、淋巴结肿大、疲劳、消瘦、瘫痪、腰痛、关节痛、皮疹、紫癜、视力障碍、流涕和鼻塞、鼻出血、停经、月经失调、白带异常、听力下降、耳鸣和耳痛、压痛、牙龈出血等。
2.熟悉社区常见急症和危重病症的现场识别、紧急处理原则与转诊注意事项。掌握社区常见意外伤害的初期处理和抢救原则。了解常见重症病人在监护病房的处理原则。
3.掌握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要点以及处理要点、转诊指征和健康指导。了解内科较疑难病症的诊断要点、处理原则以及导诊。
4.熟悉外科、耳鼻喉科、皮肤与性传播疾病科常见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处理原则、转诊指征与健康指导。了解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和精神科常见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处理原则、转诊指征与健康指导;常见疾病手术适应症与术后护理原则。
5.了解社区不能诊治的专科疑难疾病的确诊途径、鉴别诊断要点与治疗原则及其常见合并症。
6.熟悉社区康复工作内容;社区常见残疾的康复机能评定和一般治疗技术;熟悉社区常见病的中医辨证证论治;社区常用中成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应用注意事项。
7.掌握全科医疗临床常用技术,包括: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方法;消毒隔离与无菌操作技术;常用临床检验、心电图、胸部X线、腹部B超、脑电图、CT、MRI的检查指征。掌握眼底镜检查技术;心电图、胸部X线的常见异常图像和常用检验指标的临床意义。
8.掌握社区常用药物的作用与副作用,在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中,合理用药;社区用药的静脉输液原则、适应证和禁忌证。
9.熟悉社区健康教育方法与技术。熟悉社区健康促进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价技术;熟悉老年保健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和系统保健管理以及孕产妇保健管理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熟悉社区常用流行病研究方法、简单统计方法以及统计图表制作。
10.掌熟悉全科医疗管理常用技术,包括全科医疗目标管理、质量管理和组织管理;社区卫生诊断流程与常用技术;家系图编制与家庭功能评估;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了解卫生经济学常用方法。
11.熟悉科研课题设计、实施、评价、分析和报告、论文的撰写技术;具有常见病、多发病的病例讨论与分析能力;具有社区全科医学教学及其组织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
三、学科新进展
1.熟悉国内、外全科医学发展现状、全科医学理论新进展和前沿知识。
2.熟悉社区危害人群主要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结核病等)有关治疗、预防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
3.熟悉卫生部或国内权威学术部门推荐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重大疾病防治指南。
四、全科专业病种
1.脑血管疾病
缺血性脑血管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出血性脑血管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2.心血管疾病
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急性左心衰竭、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脏性猝死、心律失常(室上性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肌疾病、心脏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
3.呼吸道疾病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各类肺炎、支气管肺癌、肺栓塞、胸膜腔积液、气胸、呼吸衰竭。
4.消化系统疾病
胃炎、消化性溃疡、胰腺炎、炎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常见恶性肿瘤(食管癌、胃癌、原发性肝癌、胰腺癌)。
5.泌尿系统疾病
泌尿系感染、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肾功能衰竭。
6.血液造血系统疾病
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淋巴瘤、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7.内分泌代谢疾病
8.风湿病
9.传染病
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细菌性痢疾、霍乱、肾综合征出血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艾滋病、麻疹、血吸虫病。
10.外科疾病
一般创伤、外科感染(疖、痈、脓肿、急性蜂窝织炎、丹毒、手化脓性感染、破伤风)、体表肿瘤与肿块、(皮脂腺囊肿、脂肪瘤、纤维瘤、血管瘤、色素痣和黑色素瘤)、颈部疾病(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瘤、甲状腺癌)乳房疾病(急性乳腺炎、乳房囊性增生病、乳腺癌)、阑尾炎、肠梗阻、胆石症与胆道感染、单纯性下肢静脉曲张、肛门直肠疾病(痔、肛裂、肛瘘、直肠周围脓肿、肛管直肠脱垂)、前列腺疾病(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尿石症(肾结石、输尿管结石)、颈椎病、腰椎病、骨关节炎。
11.妇科疾病
月经病(月经失调、痛经)、妇科炎症(阴道炎、宫颈炎、外阴炎)、更年期综合征、常见肿瘤(宫颈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
12.儿科疾病
小儿呼吸道感染、小儿腹泻、营养缺乏性疾病、出疹性传染病。
13.眼耳鼻喉及口腔疾病
感染性眼病(急性睑腺炎、急性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急性卡他性结膜炎、沙眼)、外耳道炎和中耳炎、鼻炎和鼻窦炎、慢性咽炎和扁桃体炎、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复发性口腔溃疡。
14.皮肤疾病
真菌性皮肤病(手足癣、体股癣、头癣、甲癣与花斑癣)、病毒性皮肤病(带状疱疹、单纯疱疹、寻常疣、扁平疣)、湿疹皮炎类皮肤病(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药物性皮炎)、荨麻疹。
15.神经精神疾病
16.急性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机磷类农药中毒、镇静催眠药物中毒、急性酒精中毒、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查看链接: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卫办人事〔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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